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德阳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德阳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3.德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4.德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工业设计企业)
附件1
德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申 请 表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名称(盖章):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所属地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制
填 表 须 知
1.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 业 声 明
1.本企业自愿向市经信局提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2.本企业自愿遵守《德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
3. 本企业自愿提供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4.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