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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时间:2022-11-07 | 255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筑牢职业教育法治保障,推动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610041。

电子邮箱:scsjytzjc@163.com。

附件1 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

附件2: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条款表述对照表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7日



 

附件 1

 

《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三章 职业学校

第四章 职业培训机构

第五章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六章 校企合作

第七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本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更好支撑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战略和技能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得到同等重视、同等支持,应当将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第四条 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   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第五条 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外国人和无国籍   人可以依法接受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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