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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时间:2022-11-07 | 26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学校基层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织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或者校务会议行使职权。

第二十六条 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依法享有自主权。

第二十七条 职业学校应当坚持依法治校和规范办学,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不断推进学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支持保障教师和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

职业学校可以通过咨询、协商等多种形式,听取行业组织、企业、学校毕业生等方面代表的意见,发挥其参与学校建设、支持学校发展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八条 职业学校应当按照中央和省规定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质量要求,建立教学制度和内部质量保证机制。

职业学校应当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标准的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创新教学内容和方式,组织实习教学,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

职业学校基于国家职业教育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依法自主选用或者开发、编写、引进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传统技术等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课程和教材。

第二十九条 职业学校可以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允许学   生工学交替,提前或延后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促进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等就业服务,增 强学生就业能力。

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支持体系,可以在课程研发、 学时学分、师资保障、场地建设、专利保护、资金支持、奖励措 施等方面创造条件,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十一条 职业学校的实训场所、课程、师资等教育教学   资源应当面向普通中小学校开放。

普通中小学可以因地制宜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开设职业生涯教育、劳动技术和职业技术等职业教育课程;或者根据需要,在相关教学课程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为普通中学学生接受职业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大学可以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对照国家资历框架,实行学习成果的认证、  积累和转换。

第三十二条 职业学校应当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   构建凸显地域文化特色、突出专业办学特点以及学校优良传统的精神文化体系,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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