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全面提高学生公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加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教育厅起草了《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10月13日至11月12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教育厅。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全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李鹏举,电话:028—86716397,邮箱:71510394@qq.com。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教育厅
2022年10月12日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以下简称“学生公寓”)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育人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教发司〔2017〕2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的通知》(建标〔2018〕3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学生公寓,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住宿专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和场地。
第三条[功能]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和实施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重要阵地。应把学生公寓建设成设施达标、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绿色智能、安全文明的温馨家园。
第四条[规划] 学校应将学生公寓建设纳入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满足学生基本住宿需求。新建、改扩建学生公寓及配套设施建设还应不断丰富完善服务功能,创造条件满足学生对学习、生活、交流空间等多样化需求。
第五条[投入] 学校应足额保障学生公寓经费投入,用于改善住宿条件、保障公寓文化建设、落实人员待遇、购置设施设备、确保日常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