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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时间:2022-10-12 | 200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十二条[应急处置]  学校应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学生公寓消防、治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模拟演练培训,不断提高师生员工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相关要求。学生公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等应定期检查,并及时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新,严禁擅自挪动消防器材,严禁在蚊帐内点烛设灯,严禁吸烟和焚烧物品。

第三十四条[物品存放]  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违禁物品和管制刀具、具有放射性危险物品,严禁在公共区域放置个人物品和堆放杂物,严禁饲养宠物。

第三十五条[设备安全]  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危害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的电器,严禁使用燃气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器具,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高发热电器,严禁使用变压器插座,严禁私自接入电线、网线;严禁违规充电、私设灯头,严禁在宿舍内对电动车电池充电,禁止使用其他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的设备。

第三十六条[安全提醒]  学校应在学生公寓区显著位置,就公寓内严禁进入和使用的各类电器、用品等进行提醒。

 第三十七条[安全巡查]  学校应建立学生公寓安全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节假日和特殊时间节点应增加巡查频次。

第三十八条[疫情防控]  学校应制定学生公寓疫情防控方案,储备足额防疫物资,做好环境清洁消毒,加强人员管理,密切关注学生动态,积极宣传防疫知识,做好学生公寓疫情防控工作。

第三十九条[非法活动]  学生在公寓内不得有酗酒、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四十条[床上用品]  学校应加强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管理,学生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床上用品可由学生自备。学校集中代购的,应学生自愿购买,坚持公益性原则,确保质量安全、价格合理、程序合规。

 

第七章  收费与退费

第四十一条[收费]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公示。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对于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加收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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