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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实施 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时间:2022-09-23 | 214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教育评价改革,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我厅拟制了《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具实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22日

电子邮箱:313773120@qq.com

附件: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教育厅

2022年9月23日


附件:

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

综合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中小学幼儿园评价改革,引导督促广大校(园)长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7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22〕7号)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21〕3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强化校(园)长职责和使命担当,激发办学活力,着力提升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进教育强省战略实施,助力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

第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3-5年)结束综合督导评估(以下简称任期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含民办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暂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其中,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包括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在被评估对象任期结束前3个月完成。

 

第二章 督导评估原则

第四条 坚持正确导向,注重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相结合。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广大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业绩观、人才观、安全观,落实“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诊断性、发展性、增值性评价,关注过程性质量,既评价任期结束时事业发展的绩效,也考核任期内进步程度及作为状况,督促校(园)长着力解决中小学和幼儿园事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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