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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实施 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时间:2022-09-23 | 218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条 加强统筹协调,注重任期评估与其他评价相结合。引导校(园)长贯彻落实纪委监委、组织、宣传、人社、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责的规定,全面考察校(园)长履职尽责及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加强与基础教育有关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的协调和衔接,统筹使用相关数据信息,避免多头评价、重复督导增加基层负担,全面考察校(园)长履职尽责及学校规范办学情况。

第六条 体现因地制宜,注重共性评估与个性评估相结合。强化对校(园)长履职的统一要求,充分考虑地区和学校的差异性,不搞一刀切。针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特点,调动广大校(园)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校(幼儿园)办学活力。

第七条 创新方式方法,注重多样评价与科学评价相结合。采取书面评估与实地评估、线上与线下、明察与暗访、定性与定量、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客观全面了解学校发展及校(园)长履职情况。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实施环节,增强督导评估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督导评估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督出效果。

 

第三章 督导评估重点

第八条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要体现不同学段特点,增强针对性。幼儿园园长综合督导评估要着力引导督促广大幼儿园园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依法依规办园治园,促进幼儿园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综合督导评估要着力引导督促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落实全面发展理念,坚持面向全体,教好每名学生,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校长综合督导评估要引导广大校长促进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着力办出特色,切实提高育人水平,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来职业发展打好基础。

第九条 督导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一)党的建设。主要包括履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党建带队建团建、促进党建和业务融合、党风廉政建设、防控意识形态风险等情况。

(二)立德树人。主要包括落实“五育”并举、建立健全学校教育质量内部保障制度、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教研、减轻作业负担、课后服务、校本课程建设、学生体质和心理健康、学生评价、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关爱等情况。

(三)学校治理。主要包括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学校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家校共育、校园文化建设、校务公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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