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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元市激励企业 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9-27 | 1240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广元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2022年9月15日



广元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

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广府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研发是指企业为增加知识存量以及涉及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本办法所指企业研发投入是指企业的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不含财政科技投入)。本办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是指在广元市科技计划中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开展两类补助,一是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直接给予后补助(以下简称“企业补助”);二是对各县区、广元经开区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财政经费支出给予后补助(以下简称“县区补助”)。

第三条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组织政策制度制定及宣传、资金申报、材料审核、拟订补助资金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指导各县区、广元经开区出台激励企业研发投入政策等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核算审批、下达及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税务局主要负责指导县区、广元经开区税务部门开展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审核等工作。各县区、广元经开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是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实施、管理和监督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 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 补助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本办法补助对象包括企业和县区两类。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核算周期是指核定企业研发投入是否有增量的时间段。核算周期一般为组织申报年度的前两年度(例如,2022年组织申报时,核算周期为2020和2021两个年度),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第七条 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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