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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广元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特派员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8-05 | 145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人事部门和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现将《广元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广元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日


附件:

广元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doc



广元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特派员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助力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广元市支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高企特派员)是指立足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选拔,经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认定,派驻到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创新服务的科技人员。

第三条 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高企特派员的选派、管理、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 高企特派员选派根据需要采取“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一”等形式,原则上一年一聘,到期后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继续选派。

第二章 选派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高企特派员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选派。

第六条 选派条件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计划)入选者或具有与科技服务相关认证资格的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科研诚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相关政策,具有履职的专业知识、研发转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能帮助企业解决创新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 派驻企业为在广元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高企特派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科技政策宣讲员。宣传解读国省市科技创新政策,指导企业用好科技优惠政策。重点宣讲科研项目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保护、产业发展、科技金融等政策并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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