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入驻结束时,高企特派员按照考核细则(另行制定)要求报送年度考核材料,并接受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实绩和服务满意度等。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工作补助经费的依据。评为优秀等次发放1.2万元工作补助,优秀名额不超过总人数20%;评为良好的发放1万元工作补助;评为合格的发放0.8万元工作补助;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工作补助且下一年度不再续聘。
第十六条 高企特派员对年度考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资格和待遇,并按有关规定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第七章 激励和保障
第十七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高企特派员,下一年可优先续聘。在职称评定、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计划)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十八条 高企特派员工作补助通过后补助形式从市科技计划经费中列支,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划拨至高企特派员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工作补助用于高企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活动。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解释。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