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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元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12-30 | 93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元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30日



广元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元市科技计划(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由市级财政资金设立,重点资助为增强我市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动我市产业技术创新和全社会创新创造等,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等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 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课题是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服务于项目目标。

第五条 市科技计划项目纳入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保密项目除外)。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职责

第七条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经市科技局授权的单位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单位,落实推荐责任和属地(行业)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管辖或授权范围内项目的组织申报、形式审查、推荐,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

(二)与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

(三)负责审核单位注册信息、申报单位申报资格和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

(四)督促牵头单位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按期组织实施和完成项目,监督经费的使用,协助核查并报告项目执行进展和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五)协调推动项目成果的转移转化与应用示范;

(六)及时反映牵头单位运行情况及项目管理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牵头单位按规定退回财政资金。

第九条 落实和强化分级管理责任,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的统筹协调,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项目组织方式。主要通过公开竞争择优方式确定项目牵头单位。对于战略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优势单位较为集中或应用示范区域特征明显的项目指南方向,或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科技局重点工作安排确定的项目、突发和应急的科技需求项目、保密项目等,可采取定向择优、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项目牵头单位。

第十三条 指南发布。采取公开竞争择优组织方式的项目申报指南,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组织方式的项目申报指南,可直接向定向单位发布申报指南或通知。

第十五条 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通过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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