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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相关人才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时间:2022-09-14 | 363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落实《成都东部新区关于实施“东部英才计划”加快产业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人才10条)》(成东管综〔2022〕78号),切实发挥新区人才政策效用、增强新区人才吸引力,党群工作部结合新区实际,草拟了《成都东部新区杰出人才选拔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成都东部新区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成都东部新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成都东部新区人才交通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成都东部新区人才学历或职称提升一次性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按照工作流程,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9月19日16:00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496368260@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

 

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2年9月14日



附件1

成都东部新区杰出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和发挥专家人才在新区建设彰显公园城市特质的现代化新城中的积极性和引领支撑作用,激励更多的杰出人才脱颖而出,按照《成都东部新区关于实施“东部英才计划”加快产业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人才10条)》(成东管综〔2022〕78号),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区杰出人才,是指在新区强化创新驱动、加快城市建设、全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并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命名的优秀专家人才。

第三条 新区杰出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原则:

(一)党管人才原则;

(二)德才兼备、竞争择优、公平公正原则;

(三)代表性、贡献度和示范性有机统一原则;

(四)激励创新、鼓励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原则;

(五)科学规范、动态调整原则。

第四条 新区杰出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在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新区党群工作部(新区党工委人才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五条 凡在新区生产、科研、管理和服务等经济社会发展一线作出突出贡献,遵纪守法、德才兼备、身体健康的专家人才均可申报。首次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发展中,突破重大科学技术瓶颈或市场制约,研发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动人才智力优势在发展一线和生产实践转化,理论探索和实践效果显著,得到市场和同行认同的杰出人才;

(二)在航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中,围绕建设成都天府国际航空经济区,做强天府机场枢纽功能,在航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方面有创新成果,在航空和物流企业生产实践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杰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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