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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相关人才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时间:2022-09-14 | 371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在智能制造产业创新发展中,围绕建设简州高端装备制造新城,做强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在产品设计生产、自动化操作、关键技术试验验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重大技术突破,推动智能制造产业成链发展,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杰出人才;

(四)在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中,围绕建设未来医学城,增强国家医学中心平台赋能优势,在创新药物创制、医疗器械研发转化、重大疾病解决方案研发、诊疗规范制定等方面取得明显成就,推动生命健康产业全链条布局的杰出人才;

(五)在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德艺双馨、贡献突出,同行业中知名度较高的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旅游、广播影视、文艺体育、文化产业等领域的杰出人才;

(五)在疫情防控、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业绩突出、同行认可、知名度高的名师、名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杰出人才;

(六)在推动城市建设管理中,理念创新、工作先进、成效显著、社会认可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杰出人才;

(七)在企事业单位管理创新中,运用现代管理方法进行科学管理,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得到市场和同行认可的杰出管理者;

(八)在其它领域中,工作出色、绩效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并有较高声誉的杰出人才。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六条 新区杰出人才的选拔工作每2年进行一次,每批次评选10名左右。

第七条 新区杰出人才的选拔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推荐。相关局(部)、镇(街道)采取单位推荐、专家举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经初审、公示后,确定本系统、本辖区推荐人选。

(二)资格审查。党群工作部会同相关局(部),按照新区杰出人才选拔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

(三)专家评审。党群工作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人才类型或专业领域,对初步人选的专业水平、业绩贡献等进行评审,确定考察人选。

(四)实地考察。党群工作部牵头组织或委托相关局(部)、镇(街道)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确定入围人选。

(五)征求意见。党群工作部就入围人选按人才类型或专业领域分类,分别向战略研究局、综合执法局、税务工作组、公安分局以及法检等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确定建议人选。

(六)批准。党群工作部将建议人选名单提交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

(七)公示。党群工作部对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的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命名。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正式人选发文命名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管 理

第八条 已入选国家、省、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人才,“蓉漂计划”“成都市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人才,以及相当于或高于上述层次的高端人才(以上均在管理服务期内),直接纳入新区杰出人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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