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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相关人才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时间:2022-09-14 | 370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落实《成都东部新区关于实施“东部英才计划”加快产业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人才10条)》(成东管综〔2022〕78号),切实发挥新区人才政策效用、增强新区人才吸引力,党群工作部结合新区实际,草拟了《成都东部新区杰出人才选拔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成都东部新区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成都东部新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成都东部新区人才交通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成都东部新区人才学历或职称提升一次性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按照工作流程,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9月19日16:00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496368260@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

 

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2年9月14日



附件1

成都东部新区杰出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和发挥专家人才在新区建设彰显公园城市特质的现代化新城中的积极性和引领支撑作用,激励更多的杰出人才脱颖而出,按照《成都东部新区关于实施“东部英才计划”加快产业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人才10条)》(成东管综〔2022〕78号),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区杰出人才,是指在新区强化创新驱动、加快城市建设、全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并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命名的优秀专家人才。

第三条 新区杰出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原则:

(一)党管人才原则;

(二)德才兼备、竞争择优、公平公正原则;

(三)代表性、贡献度和示范性有机统一原则;

(四)激励创新、鼓励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原则;

(五)科学规范、动态调整原则。

第四条 新区杰出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在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新区党群工作部(新区党工委人才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五条 凡在新区生产、科研、管理和服务等经济社会发展一线作出突出贡献,遵纪守法、德才兼备、身体健康的专家人才均可申报。首次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发展中,突破重大科学技术瓶颈或市场制约,研发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动人才智力优势在发展一线和生产实践转化,理论探索和实践效果显著,得到市场和同行认同的杰出人才;

(二)在航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中,围绕建设成都天府国际航空经济区,做强天府机场枢纽功能,在航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方面有创新成果,在航空和物流企业生产实践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杰出人才;

(三)在智能制造产业创新发展中,围绕建设简州高端装备制造新城,做强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在产品设计生产、自动化操作、关键技术试验验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重大技术突破,推动智能制造产业成链发展,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杰出人才;

(四)在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中,围绕建设未来医学城,增强国家医学中心平台赋能优势,在创新药物创制、医疗器械研发转化、重大疾病解决方案研发、诊疗规范制定等方面取得明显成就,推动生命健康产业全链条布局的杰出人才;

(五)在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德艺双馨、贡献突出,同行业中知名度较高的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旅游、广播影视、文艺体育、文化产业等领域的杰出人才;

(五)在疫情防控、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业绩突出、同行认可、知名度高的名师、名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杰出人才;

(六)在推动城市建设管理中,理念创新、工作先进、成效显著、社会认可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杰出人才;

(七)在企事业单位管理创新中,运用现代管理方法进行科学管理,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得到市场和同行认可的杰出管理者;

(八)在其它领域中,工作出色、绩效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并有较高声誉的杰出人才。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六条 新区杰出人才的选拔工作每2年进行一次,每批次评选10名左右。

第七条 新区杰出人才的选拔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推荐。相关局(部)、镇(街道)采取单位推荐、专家举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经初审、公示后,确定本系统、本辖区推荐人选。

(二)资格审查。党群工作部会同相关局(部),按照新区杰出人才选拔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

(三)专家评审。党群工作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人才类型或专业领域,对初步人选的专业水平、业绩贡献等进行评审,确定考察人选。

(四)实地考察。党群工作部牵头组织或委托相关局(部)、镇(街道)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确定入围人选。

(五)征求意见。党群工作部就入围人选按人才类型或专业领域分类,分别向战略研究局、综合执法局、税务工作组、公安分局以及法检等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确定建议人选。

(六)批准。党群工作部将建议人选名单提交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

(七)公示。党群工作部对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的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命名。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正式人选发文命名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管 理

第八条 已入选国家、省、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人才,“蓉漂计划”“成都市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人才,以及相当于或高于上述层次的高端人才(以上均在管理服务期内),直接纳入新区杰出人才管理。

第九条 新区杰出人才的管理工作由党群工作部牵头,主管部门指导、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实行以下4项管理制度:

(一)动态管理制度。每批次新区杰出人才管理期为2年,管理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管理期满后不再享受相关待遇。特别优秀的,可再次申报推荐下一批次新区杰出人才。

(二)年度考核制度。管理期内,每年底由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单位对新区杰出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建立考核档案并报党群工作部备案。

(三)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新区杰出人才出现以下情况,所在单位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党群工作部:岗位或职务(职称)变动;离(辞)职;患严重疾病住院、去世;奖惩;长期在外从事其他活动;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失误及违纪违法等。

(四)联系制度。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和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直接联系一批新区杰出人才,加强交流、听取意见,发挥专家作用。

第十条 管理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新区杰出人才称号,并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一)在政治、经济或其它方面犯严重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二)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欺骗组织;

(三)有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四)未经组织同意长期在外进行其它活动,出境逾期不归或在境外定居;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新区杰出人才称号,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党群工作部审核后,报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管理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纳入新区杰出人才管理,并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一)已办理离退休(退养、退职)、辞职等手续;

(二)因工作变动离开新区或不再从事评审时所认定的专业特长工作;

(三)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不再纳入新区杰出人才管理,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党群工作部审核后,报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 努力改善新区杰出人才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

(一)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新区杰出人才的工作,鼓励其承担各类重点科研项目,优先解决所需的经费和必要的人员、场所、设备、图书资料等;

(二)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组织学习、进修、交流以及出国培训、考察等活动,要优先安排新区杰出人才;

(三)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新区杰出人才;

(四)不定期安排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及局(部)、镇(街道)负责同志与新区杰出人才座谈听取意见建议,组织新区杰出人才开展联谊,为新区发展建言献策;

(五)切实帮助新区杰出人才解决生活中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

第五章 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 新区杰出人才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积极主动服务新区发展。

(一)主动围绕新区发展全局,开展专题研究,形成重大决策咨询报告,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主动围绕重点产业或工程项目、重要工作,提供智力咨询,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三)主动围绕本地、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后备人才,强化表率意识,发挥传帮带作用;

(四)主动围绕发挥专业特长,采取多种形式服务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第六章 待 遇

第十四条 新区杰出人才在管理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一)每位新区杰出人才每年奖励5万元;

(二)每年组织一次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三)每年组织一次疗养;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人选;

(五)提供人才绿卡服务,优先解决医疗待遇、子女入学等问题。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新区杰出人才保障经费在新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经费额度随着经济发展的水平可适当增加,增加额度由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新区杰出人才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协调。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为新区杰出人才更好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执行。

 


 

附件2

成都东部新区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鼓励新区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根据《成都东部新区关于实施“东部英才计划”加快产业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人才10条)》(成东管综〔2022〕78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柔性引才,是指新区用人单位在不改变新区外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档案、社保、个税等关系的前提下,按照“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原则,实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非全职化人才引进方式。

第三条 柔性引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瞄准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引进急需紧缺和高端人才。

第四条 引才主体包括以下范围:

(一)在新区建设(设立)的重大创新平台、重要工作站点;

(二)在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企业、项目(原则上为重大产业化项目);

(三)在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

(四)注册地不在新区,但由新区企事业单位控股的公司、机构等飞地单位。

第五条 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符合《成都东部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人才;

3.具备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4.在职人员须与所属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5.无法律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第六条 柔性引才的对象

(一)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人才。主导建设天府锦城实验室(未来医学城部分)、六大创新平台和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的高层次人才,以及被上述重大创新平台(含入驻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重要工作站点引进人才。由在新区设立的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在站聘任的院士(专家)等领军人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等青年科技人才。

(三)重点企业(项目)建设人才。主导建设已在新区投资开工的重点企业(项目)的管理层、技术骨干等高层次人才,以及被重点企业(项目)建成投运后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产业人才。

(四)飞地人才。由新区企事业单位在外控股设立的子(分)公司、研发(设计)机构以及在新区外建立的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

(五)保障城市建设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由新区各局(部)、镇(街道)机关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聘任的、为新区城市建设作出贡献的编外管理人才。

第七条 柔性引进人才在新区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协同所属单位,与柔性引进的人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目标责任。

第八条 将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服务范围。柔性引才经认定后,可给予在新区范围内人才购房支持,租购人才公寓的享受租购优惠政策。

第九条 柔性引进人才可参与评选新区杰出人才,成功入选后可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条 本办法由新区党工委人才办负责解释,柔性引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一年,有效期两年。

附件:成都东部新区柔性引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

附件

 

成都东部新区柔性引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

 

为规范成都东部新区“柔性引才”分类认定工作,细化认定程序,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在东部新区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成都东部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分类认定标准》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新区“柔性引才”分类认定。 

二、申请材料要求

1.成都东部新区柔性引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2.身份证扫描件;

3.符合认定标准所规定条件的佐证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等。 

三、认定流程

认定工作通过成都东部新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系统进行。 

(一)单位注册

1.在新区注册且纳税的用人单位

此类用人单位在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账号,正确填写企业工商注册、纳税、统计所在地等相关信息,完成单位账号的注册及认证。

此类账号填报材料由新区各对应业务部门审核,认证通过后可用于柔性引才、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及其他人才项目中单位人员的申报及审核工作。

2.其他用人单位

此类用人单位在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单位类型需选择“柔性引才单位”,正确填写已在新区完成投资签约协议的企业或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或项目所在产业功能区、所属的创新平台等相关信息,完成单位账号的注册及认证。

此类账号填报材料由新区相应功能区审核,认证通过后仅可用于柔性引才中单位人员的申报及审核工作。

(二)网上申请

1. 信息填报

用人单位通过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在线如实填写《成都东部新区柔性引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 用人单位审核

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加盖用人单位章(公章或人力资源章)后上传至平台。

(三)受理审核

1. 线上审核

新区党工委人才办,相应功能区、部门分工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通过、不通过或补充材料意见。

2. 线下复核

审核部门认为需要线下核对材料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报送申报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归还原件。

(四)公示

将拟认定各层级柔性引才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人才通过认定并将相关数据信息统筹保存到新区人才大数据库。 

 

附件:成都东部新区柔性引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附件

成都东部新区柔性引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联系方式: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龄


1寸照

国籍


籍贯


政治面貌


民族


户口

所在地


身份证

号码


全日制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工作单位(含东部新区重大创新平台、重要工作站点、重点企业项目等)


现任职务


主要

社会职务

例:四川省政协委员

所获主要称号、职称

例:“XX计划”专家(2020年入选),高级工程师

申请认定人才类别

□A1     □A2     □A3     □B1     □B2     □B3    □C1      □C2      □C3  

□D1     □D2     □D1     □E 

人才类别

主要依据

例:图灵奖获得者(2020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2020年入选)等等

是否首次申请认定


初次认定

通过时间


教育经历

 

 

(从大学本科开始填写)

工作经历


思想政治表现及主要业绩情况


主要成果、工作业绩、荣誉


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 曾被纳入个人诚信黑名单

□ 曾因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 曾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 曾受到刑事处罚

□ 曾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逾期不归

□ 以上情形均无

单位推荐

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所在功能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东部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本人承诺:

1. 个人信息列入东部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信息库管理;

2. 如离开东部新区工作,本人或用人单位应主动于离开前1个月内向新区党工委人才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 本人为柔性引才,在东部新区范围内工作。

4. 本人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如经核实虚假,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签字:                                      填报日期:    

附件3

 

成都东部新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按照《成都东部新区关于实施“东部英才计划”加快产业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人才10条)》(成东管综〔2022〕78号),为推动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有效落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学历人才,在新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本科1万元购房补贴。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支持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在新区范围内创新创业,并在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3.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学信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等认证平台完成认证;

4.申请人须是购房人本人;

5.申请人须具有新区户籍;

6.申请人须完成人才分类认定(不含柔性引才)。

(二)用于申请补贴的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所购房屋须是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人才公寓、商业用房、二手住房等;

2.所购房屋须办理完成合同网签备案;

3.所购住房须是申请人在新区通过市场化途径购买的首套住房,且购买时间(以网签备案时为准)在2022年8月20日(含)之后。

三、申请材料

1.《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表格通过系统进行打印填写并上传);

2.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为国<境>外归国留学人员的,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户籍证明;

4.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5.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房屋信息查询记录》《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

7.《个人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人才购房补贴须通过新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系统进行申请,分为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发放补贴三个步骤,申请、材料受理审核、购房补贴拨付等相关操作进度均可在系统内查询。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后,填报《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和《个人承诺书》,上传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明、户籍证明、社保个税证明、《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和《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等佐证材料。

(二)受理审核

1.用人单位初审

申请人所属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明确初审意见。

2.线上审核

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牵头,公共服务局、文体旅局、公安分局等分工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通过、不通过或补充材料意见。

3.公示

审核通过后,对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发放补贴

1.补贴发放

公示通过后(系统内可查询状态),人才购房补贴由新区党群工作部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2.实时跟踪

新区公共服务局实时跟踪已发放补贴申请人的房屋信息变化,若申请人有退房、购房合同撤销或变更等情况的,通报财政金融局责令申请人退回补贴。

五、有关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同一房屋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人才购房补贴,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请人才购房补贴时,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并依法将不诚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三)补贴发放后,购房合同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如果确需撤销或变更的,申请人须主动申请退回购房补贴,再办理撤销或变更手续,申请人未主动退回补贴并经发现的,视作虚报冒领。

六、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新区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工作常年开展,申报材料常年即时受理,申报办理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

七、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联系人:魏林虎

咨询电话:028—86360085

附件:1. 成都东部新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 个人承诺书

附件1

成都东部新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填报日期: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龄


小一寸照片

身份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毕业院校及专业


全日制学历学位


申请人联系方式


现居地


工作单位


新区社保缴纳起始时间


人才类别


人才证书编码


房屋地址


买受人


网签(或备案)号


网签(或备案)时间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申请补贴类别(在“□”中打钩)

 

 

全日制学历:□本科 □硕士 □博士

补贴申领总金额

 

大写:     万元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书写工整):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公共服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文体旅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分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新区党工委人才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个人承诺书

 

本人已知晓成都东部新区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内容,申请中已全面如实填报学历、社保和购买住房等相关情况,并保证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所购房屋为新区首套住房且属商品住房,同一房屋未重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若申领人才购房补贴后有退房、购房合同撤销或变更等情况的,本人将主动申请退回补贴。如有虚报冒领、不实申报等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承诺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成都东部新区人才交通补贴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按照《成都东部新区关于实施“东部英才计划”加快产业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人才10条)》(成东管综〔2022〕78号),为推动人才交通补贴政策有效落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经认定的新区A、B、C、D类人才(不含柔性引才),每月给予A类800元、B类500元、C类300元交通补贴,每月给予D类100元公共交通补贴。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支持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在新区范围内创新创业,并在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三)申请人须完成人才分类认定(不含柔性引才)。

三、申请材料

(一)《人才交通补贴申请表》;

(二)《个人承诺书》;

(三)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申报当月);

(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报当月)。

四、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人才交通补贴须通过新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分为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发放补贴三个步骤,申请、材料受理审核、交通补贴发放等相关操作进度均可在系统内查询。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后,填报《人才交通补贴申请表》和《个人承诺书》,上传申请人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

(二)受理审核

1.用人单位初审

申请人所属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明确初审意见。

2.线上审核

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牵头,税务工作组共同参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通过、不通过或补充材料意见。审核通过后,对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发放补贴

1.首次发放

公示通过后(系统内可查询状态),人才交通补贴由新区党群工作部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A、B、C类人才)或公共交通账户(D类人才)。

2.每月复审发放

新区人才交通补贴首次发放后,实施每月定期复审、公示、发放制度。即每月由用人单位确认申请人当月工作情况是否变化,若有离职等情况的,应立即停止补贴发放,无变化经复审、公示后发放。

五、有关事项

(一)人才交通补贴当月申报(复审申报)、次月发放,补贴原则只用于申请人本人交通出行;

(二)申请人应在分类认定和交通补贴申报中,保持个人的社保、个税等信息一致,若申请人工作情况或认定条件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相应调整人才分类认定和人才交通补贴申报信息;

(三)申请人才交通补贴时,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并依法将不诚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用人单位复审不严以致补贴错发的,承担主要把关责任,责令单位整改、追回错发补贴,并暂停办理用人单位该项人才业务,整改完毕后恢复办理。

六、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新区人才交通补贴申报工作常年开展,申请材料常年线上即时受理,申报工作办理时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复审申报工作原则每月25日至月底实施。

七、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联系人:魏林虎

咨询电话:028—86360085

附件:1. 成都东部新区人才交通补贴申请表

2. 个人承诺书

 

 

 

附件1

成都东部新区人才交通补贴申请表

填报日期: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龄


小一寸照片

身份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申请人

联系方式


现居地


工作单位


社保、个税

缴纳地


人才类别(不含柔性引才)


人才证书编码


A、B、C类人才填写下行信息

D类人才填写下行信息

开户行


银行卡号


公共交通账户注册手机号


申请补贴时段

 

   年   月

补贴申领总金额

 

大写:     元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书写工整):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新区党工委人才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个人承诺书

 

本人已知晓成都东部新区人才交通补贴政策内容,申请中已全面如实填报工作单位、社保、个税及人才认定类别等相关情况,并保证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该补贴仅用于本人交通出行。若申领人才交通补贴后,经查实有私作他用等情况的,本人将主动退回补贴;工作情况、认定条件等发生变化的,第一时间向用人单位报告并主动调整分类认定、补贴申报信息。如有虚报冒领、不实申报等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承诺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成都东部新区人才学历或职称提升一次性补贴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按照《成都东部新区关于实施“东部英才计划”加快产业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人才10条)》(成东管综〔2022〕78号),为推动人才学历或职称提升一次性补贴政策有效落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新区主导产业领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骨干研发人员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等青年人才,取得上一层次“双一流”高校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的,经认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支持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申请人须40岁以下,在新区范围内创新创业,并在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三)申请人须完成人才分类认定(不含柔性引才);

(四)学历提升类:申请人已拥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新取得上一层次“双一流”高校学位;职称提升类:申请人已拥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新取得上一层次专业技术职称。

三、申请材料

(一)《人才学历或职称提升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二)《个人承诺书》;

(三)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申报当月);

(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报当月);

(五)学历提升类:1.原有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网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2.新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网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申报上年度);

(六)职称提升类:1.原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新取得的职称评审通过文件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申报上年度)。

四、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人才学历或职称提升一次性补贴须通过新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分为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发放补贴三个步骤,申请、材料受理审核、补贴发放等相关操作进度均可在系统内查询。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后,填报《人才学历或职称提升一次性补贴申请表》和《个人承诺书》,上传申请人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佐证材料。

(二)受理审核

1.用人单位初审

申请人所属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明确初审意见。

2.线上审核

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牵头,文旅体局、税务工作组共同参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通过、不通过或补充材料意见。

3.公示

审核通过后,对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发放补贴

公示通过后(系统内可查询状态),人才学历或职称提升一次性补贴由新区党群工作部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有关事项

(一)人才学历或职称提升一次性补贴每年定期办理;

(二)申请人才学历或职称提升一次性补贴时,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并依法将不诚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六、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新区人才学历或职称提升一次性补贴申报工作每年初开展,申请材料线上即时受理,申报工作办理时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

七、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联系人:魏林虎

咨询电话:028—86360085

附件:1. 成都东部新区人才学历或职称提升一次性补贴

申请表

2. 个人承诺书

  

 

 

附件1

成都东部新区人才学历或职称提升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填报日期: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龄


小一寸照片

身份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方式


现居地


工作单位


新区社保、个税缴纳起始时间


人才类别


人才证书编码


原有学历学位或职称


新取得学历学位或职称


新取得学历学位或职称时间


新取得学历学位院校


新取得学历学位专业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书写工整):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税务工作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党群工作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文体旅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新区党工委人才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个人承诺书

 

本人已知晓成都东部新区人才学历或职称提升一次性补贴政策内容,申请中已全面如实填报工作单位、社保、个税及学历学位、职称等相关情况,并保证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报冒领、不实申报等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承诺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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