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 新区杰出人才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积极主动服务新区发展。
(一)主动围绕新区发展全局,开展专题研究,形成重大决策咨询报告,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主动围绕重点产业或工程项目、重要工作,提供智力咨询,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三)主动围绕本地、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后备人才,强化表率意识,发挥传帮带作用;
(四)主动围绕发挥专业特长,采取多种形式服务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第六章 待 遇
第十四条 新区杰出人才在管理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一)每位新区杰出人才每年奖励5万元;
(二)每年组织一次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三)每年组织一次疗养;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人选;
(五)提供人才绿卡服务,优先解决医疗待遇、子女入学等问题。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新区杰出人才保障经费在新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经费额度随着经济发展的水平可适当增加,增加额度由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新区杰出人才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协调。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为新区杰出人才更好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执行。
附件2
成都东部新区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鼓励新区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根据《成都东部新区关于实施“东部英才计划”加快产业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人才10条)》(成东管综〔2022〕78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柔性引才,是指新区用人单位在不改变新区外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档案、社保、个税等关系的前提下,按照“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原则,实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非全职化人才引进方式。
第三条 柔性引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瞄准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引进急需紧缺和高端人才。
第四条 引才主体包括以下范围:
(一)在新区建设(设立)的重大创新平台、重要工作站点;
(二)在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企业、项目(原则上为重大产业化项目);
(三)在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
(四)注册地不在新区,但由新区企事业单位控股的公司、机构等飞地单位。
第五条 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