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专业设置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中职学校专业设置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发布专业布点情况,将专业招生情况、升学就业情况、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等作为优化专业布局、调整专业结构的基本依据。教育厅建立健全高职专业设置的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公布年度专业布点情况和省控专业名单,把专业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完成率、毕业去向落实率、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等结果作为优化专业布局、调整专业结构的基本依据。定期公布优先布局专业和省控专业,严格控制新设布点较多、重复率高、招生规模大、毕业去向落实率低的中、高职专业。
(三)加强专业设置指导评价。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要设立由行业、企业、教育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中职学校专业设置指导委员会,负责中职学校专业备案、专业办学水平评价等工作。中职学校新设专业应在有首届毕业生当年开展专业办学水平自评,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初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评价复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论,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专业,须在一年内完成整改,整改期内暂停招生;结论为“不合格”或结论为“基本合格”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该专业点,三年内不得再次新设。高职学校新设专业应在有首届毕业生的当年开展自评并向社会公布自评结果。教育厅根据各高职学校自评情况抽取不低于30%比例的专业,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采取资料审阅、现场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结合学生技能抽查、毕业设计(论文)抽查成绩,进行新设专业办学水平评价复核。凡复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专业,督促学校在一年内完成整改,整改期内暂停招生,整改后仍不达标,责令学校撤销该专业点;复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专业,责令学校撤销该专业点。撤销的专业点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新设。
(四)建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与退出机制。职业学校应持续加强专业基本条件建设,确保开设的专业办学条件满足人才培养基本需要,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中职学校非新设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原则上每五年对辖区中职学校所开设专业组织开展一轮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建立“有进有出”的竞争机制。教育厅对非新设专业将不定期开展抽查,专业大类抽取比例不低于30%,抽查结果直接与招生计划挂钩。对办学条件不足、教学管理不规范、教学质量无保障,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2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专业点,实行黄牌预警、调减招生计划,并责令整改。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