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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时间:2022-08-02 | 63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深入落实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全省大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教育厅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经教育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要根据以上实施细则抓紧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或实施方案,全面健全完善教材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制度规范,切实做到从严编写教材、从严审查教材、从严清查教材,严把教材教辅读物进入学校入口关,严肃查处涉教材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四川省教育厅

2022年7月28日


四川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全面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课程方案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第三条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根据国家和地方课程方案合理规划教材,确保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统一使用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的教材。

全省地方课程教材分为通用和专用两类。通用地方课程教材由教育厅组织编写、面向全省使用,一般为主题融合的综合性教材。专用地方课程教材由市(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面向本市(州)使用,一般为体现地方特色的专题教材,原则上不超过1部(套),编写前须向教育厅提出申请,批复同意方可施行。

第五条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在国家教材委员会的统一指导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全省中小学教材实行省、市(州)、县(市、区)、学校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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