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卫生人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的相关事项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津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津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时间:2022-05-11 | 213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卫生人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的相关事项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紧扣健康事业发展需求,持续推进“人才兴医”战略,我局草拟出台了《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卫生人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成都市新津区卫生健康局反馈。联系人:廖弟斌,联系电话:82517285。

 

 

成都市新津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1日

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卫生人才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紧扣健康事业发展需求,持续推进“人才兴医”战略,努力打造一支创新、担当、有为的卫生人才队伍,结合我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成都市新津区区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和培育的编制内从事一线医疗卫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章  人才引进

第三条 从区外引进的津英卫生人才分为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基层骨干人才5类。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医德医风高尚、业务能力精湛、工作实绩突出; 

2.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

3.遵纪守法,执业期间未出现过重大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

(二)其他条件

1.顶尖人才

具有医学类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有5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以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身份,牵头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

(2)获得国家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称号;

(3)获得“国医大师”称号;

(4)担任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

2. 领军人才

具有医学类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有5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以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身份,牵头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

(2)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称号;

(3)获得省级及以上名(中)医称号;

(4)担任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

3. 拔尖人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