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关于《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卫生人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的相关事项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津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津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时间:2022-05-11 | 213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五条 如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一)工作失职、渎职,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二)不服从医院管理,严重违纪违规的;

(三)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不宜继续享受激励待遇的情况。

  第十六条 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津英卫生人才工作制度,关心关爱津英卫生人才发展。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新津县卫生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新人才〔2019〕5号)废止。原文件有效期内未执行完毕的人员相关待遇,继续按原文件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