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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卫生人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的相关事项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津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津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时间:2022-05-11 | 2140 次浏览: | 分享到:

2.副高级职称人才可享受引进奖励20万元,人才奖励10万元;

(四)优秀人才

1.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引进奖励20万元,人才奖励8万元。

2.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引进奖励15万元,人才奖励6万元;

3.本科生可享受引进奖励10万元,人才奖励3万元。

(五)基层骨干人才可享受引进奖励10万元,人才奖励3万元;

第六条 人才培育的激励政策

(一)激励科研创新

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课题项目,分别给予项目组20万、15万、10万元的科研专项奖励。

(二)助推名医培养

首次获得名(中)医、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个人,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专项奖励。设立“名医(名院)工作室”的单位,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给予每年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专项奖励。

(三)促进能力提升

首次取得正高级、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个人,分别给予12万元、6万元的人才奖励;取得规培证的研究生(具有相应学位)给予6万元的人才奖励。

第七条 本激励政策,除专项奖励可累加享受外,其余奖励项目均不重复享受,遵循就高原则。引进奖励、人才奖励,经年度考核合格后,分5年平均发放。所需资金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  引进方式及申报程序

第八条 引进方式

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卫健局组成人才引进工作小组,采取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的方式招聘。

第九条 申报程序 

    引进培育的津英卫生人才享受有关激励政策的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区卫健局牵头组织申报和审核,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审定后落实激励政策。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津英卫生人才发放“津英人才金卡”,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一条 经认定符合人才安居资格的津英卫生人才,可按规定申请享受人才安居相关政策(与引进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七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二条 对新引进人才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根据引进层次约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及违约责任,新引进人才的服务期不低于5年。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积极为其创造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各项条件,重点加大对学科团队建设的投入、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区卫健局负责建立津英卫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津英卫生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相关协议的,应主动退回已享受的相关奖励;区卫健局应及时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取消其继续享受相关待遇的资格;因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相关协议的,区卫健局及时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审核属实后,取消其继续享受相关待遇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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