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还需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1)以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身份,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称号;
(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名(中)医或省拔尖中青年中医师称号;
(4)担任地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负责人;
(5)担任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业务科室主任、副主任或专业组长;
(6)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根据成都市急需紧缺卫生专业相关标准认定)。
4.优秀人才
具有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且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2)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简称规培证,下同)的硕士研究生;
(3) “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毕业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
(4)取得规培证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本科生;
(5)取得规培证的儿科学、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中医儿科学、口腔医学、精神医学专业或规培专业为急诊科、精神科、临床病理科的临床医学本科生。
5.基层骨干人才
愿意到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工作5年及以上的(不含本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并取得规培证;
(2)具有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章 人才培育
第四条 区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培育津英卫生人才的方式分为激励科研创新、助推名医培养、促进能力提升3类。
(一)激励科研创新
鼓励专业团队(个人)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课题。
(二)助推名医培养
鼓励个人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名(中)医、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评比活动。
(三)促进能力提升
鼓励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参加业务学习,晋升高级职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四章 激励政策
第五条 人才引进的激励政策
(一)顶尖人才可享受引进奖励100万元,人才奖励18万元;
(二)领军人才可享受引进奖励80万元,人才奖励12万元;
(三)拔尖人才
1.正高级职称人才可享受引进奖励40万元,人才奖励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