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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4年7月1日】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津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5-28 | 2814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新津区科技创新投资

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新津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成都市新津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资本赋能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转变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功能区+基金”精准支持政策体系,特设立成都市新津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为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提高效益,参照成都市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导资金,是指区财政安排主要用于投资天使、产业发展、产业并购等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经济产业及新津各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等领域的政策性资金。

第三条  引导资金总规模10亿元,由区财政根据投资计划及投资进度分期统筹安排。资金来源为区财政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整合的现有产业扶持资金以及引导资金分配留成的投资收益。

第四条  引导资金以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为主,针对区委、区政府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的重点项目,也可采用跟进投资等方式(跟投总额不得超过引导资金总规模及当期累计投资总额的10%)。

第五条  引导资金实行决策、管理、出资、运营相分离的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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