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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新津区 ​委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助推创新公园城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1-10 | 363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二条(积极构建消费新场景) 支持夜间经济发展。对被评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点位,一次性奖励管理运营主体20 万元。支持网红经济发展, 对新津电商直播平台旗下电商产业的从业者, 前 5 年按照当年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对新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主题旅游饭店,分别给予获评业主 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主题旅游客栈,给予获评业主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对新创建的“新旅游·潮成都”主题旅游目的地,给予获评业主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对固定资产投资 30 万元(含)以上,改建民宿、农家乐,推进农家乐(乡村酒店)“四改一提升”(改厨、改厕、改餐、改客房和提升服务)和环保配套,完成改造且正常经营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的 20%给予实施主体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新引进(含建成投运)以农业种养殖为基础的农商文旅体科产业类融合发展项目或对原种养殖项目提档升级实施融合发展,通过规范流转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入超过 500 万元的(不含土地购置费),建成运营后,按照经认定的固定资产投入 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四、突出人才引育

第十三条(大力聚集青年人才) 对来新津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按照本科 1 万元、硕士3 万元、博士 5 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对来新津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毕业10 年以内),租赁办公用房的,可享受最长 3 年,每年最高2 万元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优先入驻新津青年(大学生)创业园,享受最长 3 年的租金减免;(责任单位:团区委)

鼓励海内外优秀大学生和青年人才来新津实习见习,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对留在新津工作的给予 5000 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第十四条(支持创新人才创业) 对在高校毕业 5 年内的优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到我区创新创业,对创业团队给予 1 年社保 100%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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