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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新津区 ​委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助推创新公园城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1-10 | 3630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其他服务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补贴,再次认定的给予 5 万元补贴,对认定为成都创造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对首次落户我区一般性外贸进出口企业当年实现进出口业务 50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第八条(支持企业梯度发展) 重点对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进行培育,对首次认定为新经济种子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准独角兽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行业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 区新科局)

三、打造核心竞争力

第九条(着力提升品牌质量)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对注册成功一件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成功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一件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组织奖” “成都市市长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个人奖或天府工匠”的组织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40 万元、25 万元、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第十条(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 对首次通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轨道交通、汽车行业质量等管理体系认证和 CE 欧盟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 万元奖励;对企业主导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发布,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其余参与起草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第十一条(大力推进智能化改造) 对企业实施的投资50 万元以上信息化提升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 5%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助。对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总投资在 100 万元(含)以上的,改造完成后按总投资的 5%给予补助, 每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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