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共成都市新津区 ​委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助推创新公园城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1-10 | 36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入驻区内经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3 年内给予 70%房租和物管费补贴,每年最高 50 万元;(责任单位:团区委)对落户我区企业(含新入驻和存量企业),在我区集中汇缴的年度个人经济贡献 200 万元(含)以上的,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 100%为参照数给予奖励(企业高管人员奖励人数最高不超过 10 名);(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企业引育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或产业园区配套住房,享受相关安居政策(责任单位:区公园城市局);对年经济贡献满 500 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高管子女,可在城区内公办义务段学校、幼儿园安排入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开辟企业“人才绿卡”就医绿色通道,提供“一对一” 家庭医生免费签约服务,为人才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第十五条(加强人才培育激励) 对符合新津主导产业的企业(含金融机构)新引进或新获得的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层次国内外通行的金融经济类执业资格证书) 的人才,分别给予 0.2 万元、0.6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经认定,对符合新津主导产业的企业(含金融机构), 选派高管参加高校、科研机构等高端学术机构组织的进修、学术研讨等活动 7 天(含)以上,给予高管 0.5 万元/人次补贴,每人每年可申领 1 次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实施青年技能人才项目制培训,对产业功能区、乡村振兴研究院组织并认定, 在新津区内开展的青年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给予 0.3 万元/人次补贴, 每人每年可申领 1 次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五、推进开放型经济

第十六条(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参加国际、省外国内相关展会活动的企业,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 30%,给予最高 5 万元、3 万元补贴,单个企业一年不超过 2 个项目,单个项目享受各级补贴金额之和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经认定,对在我区举办的展览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项目,按照办展实际投入的 30%,给予展会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