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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新津区 ​委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助推创新公园城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1-10 | 363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文件

新委发〔2021〕1 号

中共成都市新津区

委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助推创新公园城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各产业功能区,区级各部门,各垂管单位: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创新公园城建设的若干政策》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 共 成 都 市 新 津 区委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

2021 年 1 月 17 日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创新公园城建设的若干政策

 

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发展动力,打造新经济动力源和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助推“成南新中心,创新公园城”建设,结合新津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激发创新活力

第一条(支持打造创新载体) 支持企业使用经认定的产业载体,对新入驻 1 年内地方经济贡献达 50 万元的企业,

按照年租用场地实际支出的 50%给予配套补助,最长年限 3

年,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各类创新载体,按同级资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对自持楼宇产权比例超过 50%,且自持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孵化楼宇等,以其(含入驻独立注册法人企业)对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 5%、10%、15%为参照数, 自运营之日起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对获得成都市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的楼宇开发商,分别给予每栋一次性 100 万元、50 万元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第二条(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对新获批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含试点示范及优势)、科技进步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新科局)

对新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奖(含技术发明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 1:1 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第三条(支持新产品开发) 对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研发的企业,按经核定的研发投入的 5%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新科局);支持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新产品市场化应用, 分别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最高 100 万元的区级配套补 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支持企业吸纳并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的 5%,给予企业单个技术合同最高 50 万元区级配套补贴。(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第四条(支持开展创新活动) 对在我区举办线上线下一体的大型国际性科技博览会、科技交流活动,按实际投入的 3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对定期或永久落户我区的国际高水平科技交流活动,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二、培育发展主体

第五条(支持聚集优质企业) 对新引进的民营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补贴,如总部企业产业能级达到亚太区及以上、大中华区和中西部等级,则分别给予入驻企业一次性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第六条(激励企业做强做大) 新进入我区并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以企业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 50%为参照数,连续三年予以扶持;三年内年度经济贡献达到 100 万元(含)的,以企业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 65%为参照数予以扶持; 三年内年度经济贡献达到 500 万元(含)的,以企业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 80%为参照数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对已过新办企业扶持期限的存量企业,当年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 500 万元且增幅 15%以上的,以企业上一年度年度经济贡献为基数,按照当年在我区地方经济贡献增长部分的 50%为参照数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实施企业升级培育) 对总部注册在新津的民营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 500 强的,给予一次性 1000 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 500 强的,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奖励, 首次被评为民营企业 500 强、服务业 500 强和新经济500 强的,给予一次性 150 万元奖励,首次评为四川企业 100强,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对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其他服务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补贴,再次认定的给予 5 万元补贴,对认定为成都创造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对首次落户我区一般性外贸进出口企业当年实现进出口业务 50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第八条(支持企业梯度发展) 重点对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进行培育,对首次认定为新经济种子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准独角兽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行业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 区新科局)

三、打造核心竞争力

第九条(着力提升品牌质量)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对注册成功一件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成功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一件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组织奖” “成都市市长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个人奖或天府工匠”的组织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40 万元、25 万元、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第十条(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 对首次通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轨道交通、汽车行业质量等管理体系认证和 CE 欧盟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 万元奖励;对企业主导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发布,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其余参与起草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第十一条(大力推进智能化改造) 对企业实施的投资50 万元以上信息化提升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 5%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助。对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总投资在 100 万元(含)以上的,改造完成后按总投资的 5%给予补助, 每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十二条(积极构建消费新场景) 支持夜间经济发展。对被评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点位,一次性奖励管理运营主体20 万元。支持网红经济发展, 对新津电商直播平台旗下电商产业的从业者, 前 5 年按照当年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对新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主题旅游饭店,分别给予获评业主 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主题旅游客栈,给予获评业主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对新创建的“新旅游·潮成都”主题旅游目的地,给予获评业主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对固定资产投资 30 万元(含)以上,改建民宿、农家乐,推进农家乐(乡村酒店)“四改一提升”(改厨、改厕、改餐、改客房和提升服务)和环保配套,完成改造且正常经营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的 20%给予实施主体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新引进(含建成投运)以农业种养殖为基础的农商文旅体科产业类融合发展项目或对原种养殖项目提档升级实施融合发展,通过规范流转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入超过 500 万元的(不含土地购置费),建成运营后,按照经认定的固定资产投入 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四、突出人才引育

第十三条(大力聚集青年人才) 对来新津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按照本科 1 万元、硕士3 万元、博士 5 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对来新津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毕业10 年以内),租赁办公用房的,可享受最长 3 年,每年最高2 万元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优先入驻新津青年(大学生)创业园,享受最长 3 年的租金减免;(责任单位:团区委)

鼓励海内外优秀大学生和青年人才来新津实习见习,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对留在新津工作的给予 5000 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第十四条(支持创新人才创业) 对在高校毕业 5 年内的优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到我区创新创业,对创业团队给予 1 年社保 100%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入驻区内经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3 年内给予 70%房租和物管费补贴,每年最高 50 万元;(责任单位:团区委)对落户我区企业(含新入驻和存量企业),在我区集中汇缴的年度个人经济贡献 200 万元(含)以上的,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 100%为参照数给予奖励(企业高管人员奖励人数最高不超过 10 名);(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企业引育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或产业园区配套住房,享受相关安居政策(责任单位:区公园城市局);对年经济贡献满 500 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高管子女,可在城区内公办义务段学校、幼儿园安排入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开辟企业“人才绿卡”就医绿色通道,提供“一对一” 家庭医生免费签约服务,为人才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第十五条(加强人才培育激励) 对符合新津主导产业的企业(含金融机构)新引进或新获得的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层次国内外通行的金融经济类执业资格证书) 的人才,分别给予 0.2 万元、0.6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经认定,对符合新津主导产业的企业(含金融机构), 选派高管参加高校、科研机构等高端学术机构组织的进修、学术研讨等活动 7 天(含)以上,给予高管 0.5 万元/人次补贴,每人每年可申领 1 次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实施青年技能人才项目制培训,对产业功能区、乡村振兴研究院组织并认定, 在新津区内开展的青年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给予 0.3 万元/人次补贴, 每人每年可申领 1 次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五、推进开放型经济

第十六条(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参加国际、省外国内相关展会活动的企业,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 30%,给予最高 5 万元、3 万元补贴,单个企业一年不超过 2 个项目,单个项目享受各级补贴金额之和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经认定,对在我区举办的展览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项目,按照办展实际投入的 30%,给予展会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支持基层商(协)会发展,给予新津区商(协)会每个每年最高 10 万元工作经费补助;支持行业商(协)会承接政府转移事项,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强化供应链对接) 支持企业融入全球产业核心供应链,向世界 500 强提供产品、加工、服务,年度配套额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配套额的 2%给予单户企业最高 50 万元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鼓励工业企业间协作配套,对采购上一年度区域内无关联关系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产品的企业,采购额达到 500 万元(含)以上,按照采购额的 1%,给予采购方单户企业每年最高 100 万元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推动供应链融资发展。对促成 2 户以上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上游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按其年度实际促成贷款额的 5‰给予奖励, 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财金局)

第十八条(鼓励重点企业进出口) 外贸企业年度进出口额达 500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1 亿元人民币(含) 以上、5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10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六、附则

(一)本政策重点支持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区的民营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每年安排不低于 1 亿元的民营经济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全力支持新津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本政策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报区委、区政府研究,特别重大项目扶持政策按“一事一议”原则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后执行。

(三)本政策每年开展两次集中申报,由享受对象向属地街道、产业功能区申报,经街道或产业功能区初审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各职能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区财金局进行扶持资金额度复核,复核后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财经委员会审定后,区财金局按程序安排资金拨付,由街道或产业功能区集中兑付至享受对象。

(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政策申报范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已发生事项。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条款,按本政策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办公室2021年1月17日印发


附件:

附件1:新委发〔2021〕1号 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创新公园城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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