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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支持新乡村产业发展政策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24 | 2135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津县支持新乡村产业发展政策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围绕产业振兴在全省农业先行先试,结合我县实际和当前疫情形势,就着力吸引社会资本下乡培育以市场为导向、以现代农业为基础、以乡村为消费场景、以融合发展为先导的新乡村产业,引导企业化危为机,抓住新乡村产业发展机遇,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支持新乡村产业加快集聚

第一条(支持农商文旅体科产业融合类项目)  新引进以农业种养殖为基础的农商文旅体科产业融合类发展项目,通过规范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入超过500万元的,建成运营后,按照经认定的固定资产投入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项目依法流转农用地不低于50亩,按照每亩300元给予三年租金补贴,单个项目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新引进盘活房屋、厂房等资产资源的项目,通过改造装修和环境整治,实施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改造装修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建成运营后,按照经认定改造装修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二条(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项目)  新引进利用农业物联网、农业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集中连片发展10亩以上且亩平投入不低于20万元的,建成运营后,按照经认定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县域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水稻机械化育秧、蔬菜机械化育苗项目发展,对引进先进适用且不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现代化农业机械设备,按照采购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三条(支持现代渔业产业化项目)  新引进发展以稻渔综合种养、物联网+智慧渔业等先进技术模式为主的项目,按照生产经营设施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四条(支持农博会展产业项目)  对国际国内知名会展企业在新津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的,首缴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正式运营一年后,按缴纳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县域内举办的涉农展会活动,展览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场展会活动按照经认定的场地租赁费用的30%,给予办展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每个申报主体年资金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县域内举办的涉农会议论坛活动,每场论坛活动按照经认定的场地租赁费用的30%,给予办会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每个申报主体年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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