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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支持新乡村产业发展政策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24 | 216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鼓励新乡村产业创新发展

第五条(鼓励创建本地特色品牌)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农副产品旅游商品化开发。鼓励以“新津产”农副产品为原材料,创新开发特色手工食品、即食休闲食品等产品(含鲜销农副产品包装设计),每年开展农副产品开发评比大赛,对获奖产品给予奖励。

第六条(鼓励开展农超对接)  对以合作社或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等为载体,通过订单模式向连锁商超供应本区域生产的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经营主体,按照年销售收入的5%,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同时,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每年给予连锁商超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鼓励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模式)  鼓励通过“电商”或“网络直播”平台宣传营销本地农副产品,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本地农副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物流费用的20%,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经审核同意拍摄制作视频宣传新津主导农副产品、乡村旅游场景等乡村元素的新媒体团队(个人),年点击量达到100万、500万、1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每个申报主体每年申报一次。

三、强化新乡村产业要素供给

第八条(强化产业社会化服务供给)  支持粮油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支持县域内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粮油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集“品种规划、智能配肥、定制植保、检测服务、农机服务”五位一体的全程社会化服务,每年按照经认定的服务面积给予每亩1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新引进入驻农博创新中心,提供产业融合公共服务(包括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平台、电子商务、公共营销、设计创意、市场融资)的创业主体,在园区服务企业三家以上的(非政府采购),每年按照营业收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强化新乡村人才供给)  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入乡人员和“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参加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经营管理人才等创新创业技能培训。对参加相关技能培训5天(含)以上的,按照培训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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