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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支持新乡村产业发展政策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24 | 2160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津县支持新乡村产业发展政策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围绕产业振兴在全省农业先行先试,结合我县实际和当前疫情形势,就着力吸引社会资本下乡培育以市场为导向、以现代农业为基础、以乡村为消费场景、以融合发展为先导的新乡村产业,引导企业化危为机,抓住新乡村产业发展机遇,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支持新乡村产业加快集聚

第一条(支持农商文旅体科产业融合类项目)  新引进以农业种养殖为基础的农商文旅体科产业融合类发展项目,通过规范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入超过500万元的,建成运营后,按照经认定的固定资产投入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项目依法流转农用地不低于50亩,按照每亩300元给予三年租金补贴,单个项目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新引进盘活房屋、厂房等资产资源的项目,通过改造装修和环境整治,实施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改造装修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建成运营后,按照经认定改造装修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二条(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项目)  新引进利用农业物联网、农业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集中连片发展10亩以上且亩平投入不低于20万元的,建成运营后,按照经认定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县域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水稻机械化育秧、蔬菜机械化育苗项目发展,对引进先进适用且不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现代化农业机械设备,按照采购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三条(支持现代渔业产业化项目)  新引进发展以稻渔综合种养、物联网+智慧渔业等先进技术模式为主的项目,按照生产经营设施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四条(支持农博会展产业项目)  对国际国内知名会展企业在新津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的,首缴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正式运营一年后,按缴纳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县域内举办的涉农展会活动,展览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场展会活动按照经认定的场地租赁费用的30%,给予办展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每个申报主体年资金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县域内举办的涉农会议论坛活动,每场论坛活动按照经认定的场地租赁费用的30%,给予办会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每个申报主体年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新乡村产业创新发展

第五条(鼓励创建本地特色品牌)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农副产品旅游商品化开发。鼓励以“新津产”农副产品为原材料,创新开发特色手工食品、即食休闲食品等产品(含鲜销农副产品包装设计),每年开展农副产品开发评比大赛,对获奖产品给予奖励。

第六条(鼓励开展农超对接)  对以合作社或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等为载体,通过订单模式向连锁商超供应本区域生产的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经营主体,按照年销售收入的5%,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同时,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每年给予连锁商超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鼓励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模式)  鼓励通过“电商”或“网络直播”平台宣传营销本地农副产品,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本地农副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物流费用的20%,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经审核同意拍摄制作视频宣传新津主导农副产品、乡村旅游场景等乡村元素的新媒体团队(个人),年点击量达到100万、500万、1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每个申报主体每年申报一次。

三、强化新乡村产业要素供给

第八条(强化产业社会化服务供给)  支持粮油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支持县域内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粮油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集“品种规划、智能配肥、定制植保、检测服务、农机服务”五位一体的全程社会化服务,每年按照经认定的服务面积给予每亩1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新引进入驻农博创新中心,提供产业融合公共服务(包括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平台、电子商务、公共营销、设计创意、市场融资)的创业主体,在园区服务企业三家以上的(非政府采购),每年按照营业收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强化新乡村人才供给)  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入乡人员和“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参加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经营管理人才等创新创业技能培训。对参加相关技能培训5天(含)以上的,按照培训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申报一次。

第十条(强化农业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对高校、研学培训机构、农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我县建立农业科技创新研发基地、产业基地的,按照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新育成的品种(系)通过国家级品种审定、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或通过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的,次年给予育成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的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

(二)本政策每年申报两次,分别为每年的2月1日—3月15日、9月1日—10月15日,每年申报前一年度的资金。

(三)本政策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由新津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意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对特别重大项目扶持政策按“一事一议”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后执行。

(四)本政策与上级政策重复的,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如与县级其他产业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政策。

(五)本政策涉及的各项资金支持等资助所产生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个人或企业承担。

(六)政策申报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起发生事项。

(七)本政策涉及条款由新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附件:新津县支持新乡村产业发展政策申报审核流程图


附件

新津县支持新乡村产业发展政策申报审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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