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雅安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聚焦聚力抓项目促投资,规范有序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实施,构建市县纵深推进、部门横向联动、社会各方合力协同的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有效投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市重点项目申报确定、组织实施、协调保障、管理服务、督查考核、激励鞭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等,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导向示范作用,经雅安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发布的项目。
第四条 市重点项目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科学筛选、动态调整,协同联动、优先保障”的原则,实行项目全周期闭环管理。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市重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承办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履行市重点项目的统筹、综合、协调、服务职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市重点项目管理指导和服务保障。
第二章 项目确定
第六条 市重点项目包括:
(一)国家在雅安市境内布局的重大项目。
(二)雅安市境内的省重点项目。
(三)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
(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重大项目。
(五)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重大项目。
(六)民生、社会事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项目。
(七)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符合全市重大战略实施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研究确定市重点项目申报条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是市重点项目申报的责任主体,按照项目的属地及隶属原则,根据申报条件和第六条所列范围,组织研究、科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申报项目,并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县(区)政府负责报送辖区内所属重点项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报送市本级和跨县(区)项目。市属国有企业在各县(区)投资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作为市本级项目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市、县(区)共同管理调度。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