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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雅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2-24 | 247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七条  做好重点项目融资服务。

(一)创新市场化多渠道融资方式,鼓励重点项目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依法依规发行债券和上市挂牌筹集建设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保险资金规范有序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壮大,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提供有力的信用支撑。

(二)加大金融服务力度。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牵头推动金融机构向上争取更多信贷支持政策,增加信贷投放规模,切实为重点项目提供期限合理、稳定、低成本的资金;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探索债贷组合、投贷联动等新模式,盘活信贷存量,拓宽重点项目融资渠道。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全力争取、规范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采用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融资,扩大直接债务融资规模。开展综合金融服务,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重点办、人行雅安中心支行、雅安银保监分局搭建银政企对接平台,动态跟踪全市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健全重点项目与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融资对接会,签约推动项目融资合作,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对市重点项目开展“点对点”服务、咨询、洽谈,促进投融资双方有效对接。深化财政金融互动,加大融资奖补政策力度。

(三)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引导市属国有公司聚焦主业,积极承担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积极对接、吸引、邀请在川央企、省属国有平台公司参与和支持雅安重点项目建设。

第二十八条  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积极向上汇报对接,确保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等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由省级统筹协调,应保尽保;市、县(区)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接,做好年度用地计划安排工作,重点保障市重点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强化土地合理利用、集约使用,督促重点项目及时实施征收、供应、开发利用土地,避免闲置浪费、粗放低效。

第二十九条  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项目环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一批、承诺审批一批、加快推进一批管理。

第六章  督查考核

第三十条  开展重点项目督导。市重点办会同市委目标绩效办,提前制定年度督查计划,将全市重点项目督查任务按季、按月细化分解,重点锁定重点推进项目、当季当月新开工或完工项目、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项目和存在问题的项目,明确督查范围、时间、人员、相关依据及项目进度判定标准等,常态化组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分为若干小组,分赴各县(区)及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现场开展督促检查。通过现场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查验施工现场等方式,督促检查续建项目进度、计划新开工项目开工及进度、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使用和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各组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需协调解决事项形成清单,由市重点办汇总后督促限期协调解决落实。对重点项目协调推进过程中久拖不办、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未按期整改到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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