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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雅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2-24 | 247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十一条  开展“红黑榜”和项目工作推进台账通报。按季度对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排序,确定“红黑榜”名单。对第四季度进入“红榜”且在前三季度未进入过“黑榜”的,给予政策激励;对年度内两次及以上进入“黑榜”的进行约谈,督促查漏补缺、整改提升。将“红黑榜”量化评分情况与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年度目标绩效考评挂钩,对年度内进入过“红榜”“黑榜”的县(区)、市级部门、市属国有企业,由市委目标绩效办在年终考核中予以相应加扣分(最终总分按季度加扣分累加)。将省、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政府债券等项目,建立项目工作推进台账,及时、准确反映当月形象进度、存在的困难问题、实施对策以及需要市级协助解决事项,对项目推进缓慢、资金使用不及时以及相关问题长期未解决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第三十二条  每年度对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推进重点项目工作及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分年度制定考评细则,结合“红黑榜”量化评分和重点项目常态化工作开展情况,对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推进、服务、保障市重点项目工作及成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区)、市级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估结果,评选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县(区)、先进市级部门(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对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先进个人,同等条件下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市重点项目推进不力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由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国家和省在我市的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同时享受市重点项目的服务。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申报市重点项目的投资规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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