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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6年9月2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遂州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8-03 | 1998 次浏览: | 分享到:

遂府办发〔20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遂州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8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遂宁市遂州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规范遂宁市遂州质量奖评选表扬和管理工作,树立质量先进标杆,推动遂宁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参照《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遂宁市遂州质量奖(以下简称“遂州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是全市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由市政府批准并给予奖励,主要授予有较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质量管理水平卓越、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全市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企业(组织)。

第三条  遂州质量奖申报遵循自愿原则,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动态管理、能上能下、宁缺毋滥,不搞终身制。评选表扬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遂州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企业(组织)数量不超过5家。

第五条  遂州质量奖评审标准原则上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实施。评审标准可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遂州质量奖的申报、评选、表扬、监督和管理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遂州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  领导小组组织成立遂州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评委会成员任期自批准之日起至下届评委会成员批准之日止。

评委会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协调遂州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和处理遂州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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