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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6年3月29日】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德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3-31 | 2656 次浏览: | 分享到:

德府发〔2021〕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九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德阳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助推投资稳步增长,全力抓项目促投资,规范有序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实施,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德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市重点项目申报确定、组织实施、协调保障、管理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和重大民生项目原则上不受投资规模限制),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等,对德阳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导向示范作用,由项目责任单位申报,经市发改委联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商会审,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发布的项目。

第四条  市重点项目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科学筛选、动态调整,协同联动、优先保障”的原则,实行项目全周期闭环管理。

第五条  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产业、金融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金融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市重点项目管理指导和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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