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府发〔2021〕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九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德阳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助推投资稳步增长,全力抓项目促投资,规范有序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实施,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德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市重点项目申报确定、组织实施、协调保障、管理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和重大民生项目原则上不受投资规模限制),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等,对德阳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导向示范作用,由项目责任单位申报,经市发改委联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商会审,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发布的项目。
第四条 市重点项目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科学筛选、动态调整,协同联动、优先保障”的原则,实行项目全周期闭环管理。
第五条 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产业、金融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金融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市重点项目管理指导和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