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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6年3月29日】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德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3-31 | 273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九条  市、区(市、县)、重点产业功能区每年在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安排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计划争取中省预算内资金等上级政策资金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咨询评估等前期工作。对前期工作成熟的市重点项目优先安排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第三十条  强化水电气等要素保障。电力、交通、供水、供气等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优先保证市重点项目用电、用水、用气和物资运输等方面的需要。

第三十一条  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项目环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一批、承诺审批一批、加快推进一批管理。

第三十二条  做好市重点项目融资服务。

(一)鼓励直接融资。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市重点项目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依法依规发行债券和上市挂牌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和支持重点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支持参与开展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积极鼓励、引导保险资金规范有序参与市重点项目建设。

(二)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开展市重点项目综合金融服务,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组建金融服务“顾问”。深化财政金融互动,加大融资奖补政策力度。驻德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总部(行)、省分行加大对德阳信贷支持,增加信贷投放规模;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探索债贷组合、投贷联动等新模式,盘活信贷存量,拓宽重点项目融资渠道。按照“集中攻关一批、加快前期一批、谋划储备一批”加强与省、市金融机构融资对接。

(三)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鼓励国有平台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和支持市重点项目建设。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整体上市或核心资产上市、引入基金、开放式改制重组等方式,采用系统化综合融资解决方案,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推进项目建设。

(四)支持为市重点项目融资担保。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壮大,围绕市重点项目加快构建资源共享、风险分担的融资担保体系,为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信用支撑。

第六章  督导考核

第三十三条  开展市重点项目督导督查。明确市重点项目联系市领导和责任单位,适时组织开展市重点项目督导督查,动态跟踪项目推进情况,及时督促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存在问题整改落实。

第三十四条  开展“红黑榜”通报。按季度对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排序,确定“红黑榜”名单。对第四季度进入“红榜”且在前三季度未进入过“黑榜”的,给予政策激励;对年度内两次及以上进入“黑榜”的进行约谈,督促查漏补缺、整改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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