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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7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0-05-07 | 39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合理分担金融机构疫情贷款损失。金融机构在疫情防 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在成都市财 政给予 30%的补助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 10%的补助。积极 参与设立成都市级再担保公司,崇州市金融服务集团融资担保公司 2020 年 3 月底前实现实收资本总额翻番,进一步增强对中小 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 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减免部分由财政予以适 度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金融局)、人行崇州支行]
(九)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对上银村 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 项贷款不良率 3 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 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还款逾期 90 天的情况,可进行统计跟踪,暂不纳入地方金融机构公司坏 账范畴。[责任单位:四川省银保监局崇州监管组、人行崇州支 行、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金融局)]
(十)延期缴纳税款。对各级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和物 流企业车辆,启动免征 2020 年度车船税工作;对已缴纳 2020 年 度车船税的,通过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进行抵减。对因疫情 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按照减免税工作要求,快 速落实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适用“定 期定额类”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由个体工商户 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定额。对受疫情影 响申报困难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依法 依规按程序办理延期申报和税款缴纳。餐饮、住宿、交通、旅游 行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
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8 年。严格落实其他有关疫情防控的 税费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一)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 80%以上。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向中 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全面执行“蓉采贷”政策,鼓 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 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下调贷款利率。鼓励名优产品 企业参与招投标,围绕招标政策解读和投标业务指导,助力中小 企业提升竞争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各部门,人行崇州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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