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成都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六稳”,根据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7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7 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崇冠肺防指〔2020〕46 号
崇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27 条
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现将《〈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27 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3 月 18 日
《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27 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成都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六稳”,根据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27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崇府发〔2020〕2 号)文件精神,按照防疫优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高效的原则,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1. 支持标准
分类确定复工条件标准,建立复工驻点指导督查制度。
2. 申报条件
企业在复工前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和卫健部门制定的复工复业疫情防控指导方案和应急预案(模板),从防疫队伍、防护设施、消毒消杀、职工健康管理、健康知识宣传等方面建立完善的疫情防控体系,邀请卫健部门开展指导。
千人以上大型企业由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专班,开展指导复工复产指导服务。
3. 申报材料
企业复工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含应急预案)。
4. 申报流程
根据企业规模及属地情况向所在功能区或镇街或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园区内规上企业也可直接向崇州市卫健局申请;园区内规下企业及园区外企业可直接向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申报时间由企业自主决定。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卫生健康局:向永强,电话:82279382。
二、支持防疫物资保供企业生产
(一)支持保供企业生产
1. 支持标准
对成都市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保供重点企业,按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分别给予 50%、合计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