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申报条件
对成都市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保供重点企业。
3. 申报材料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 项目资金申请表;
(3) 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成都市场销售收入等合法性票据、成都市场经营门店清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5) 项目目标申报表;
(6) 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补充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等;
(7) 企业承诺书。
4. 申报流程
收到成都市商务局申报通知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企业申报。
企业将申报材料汇编后送崇州市商投局,在初审后报成都市商务局。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商投局服务产业发展科:黄正忠、杨林,电话:82272332。
(二)鼓励有条件生产疫情防控(治)紧缺物资的企业转产投产
1. 支持标准
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按要求增产转产疫情防控用品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入的 50%给予补助。
2.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按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增产转产疫情防控用品;
(2) 技术改造项目需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完成备案(审批或核准)和投资;
(3) 增产转产的疫情防控用品纳入成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
3. 申报材料
指导企业按成都市申报指南要求准备。
4. 申报流程
收到成都市经信局申报通知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企业申报。
企业将申报材料汇编后送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项目与投资科,在初审后报成都市经信局。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项目与投资科:罗国豪,电话:82313192。
三、支持企业安全复工复产
(一)支持企业防疫体系建设
1. 支持标准
给予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的 30%、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补助。
2. 申报条件
(1) 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于 2 月 17 日及以前实现安全稳定复工复产(含未停工停产),对企业购置口罩、酒精、消毒液以及其他防疫设备设施产生的费用;
(2) 规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