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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27 条 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0-07-16 | 7902 次浏览: | 分享到:

2. 申报条件

(1) 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于2 月 17 日及以前实现安全稳定复工复产(含未停工停产),对企业因疫情影响而聘用心理辅导、应急管理、法律服务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产业咨询服务费,并在税务局按时纳税的企业;

(2) 规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

(3) 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在崇州市范围内,符合防疫条件、在 2020 年 2 月 17 日及以前实现安全稳定复工复产的其他中小微独立法人企业。

3. 申报材料

(1) 安全复工复产防疫体系建设补助申请书;

(2) 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因疫情影响而聘用心理辅导、应急管理、法律服务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产业咨询服务费发票凭证和支付凭证(发票凭证时间:2020 年 1 月 24 日——2 月 20 日),以及用以接收补助的收款账号;

(4)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均应出具承诺书);

(5) 其他证明防疫体系建设真实性、证明稳定安全复工需增补的材料。

4. 申报流程

(1) 四上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园区外规上企业向复工复产的牵头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商投局)申报,园区内规上企业向功能区管委会申报, 复工企业均需通过所在地街道(镇、功能区)确认,并报市牵头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商投局)审核。各业务部门汇总拟补助企业名单报市政府认定,由市财政支付补助资金。

(2) 功能区内中小微企业联合体。向功能区管委会进行申报,功能区管委会对复工复产情况确认后报牵头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商投局)审核。各业务部门汇总拟补助企业名单报市政府认定,由市财政支付补助资金。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经济运行科:谢永祥,电话:82279162;

市农业农村局对外科:易红梅,电话:823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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