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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27 条 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0-07-16 | 7978 次浏览: | 分享到:

1. 支持标准

2019 年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 2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1.5%、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

2. 申报条件

经成都市经信局认定并发布的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工业企业,且企业 2019 年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 200 万元及以上。

3. 申报材料

指导企业按成都市申报指南要求准备。

4. 申报流程

收到成都市经信局申报通知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企业申报。

企业将申报材料汇编后送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能源科,在初审后报成都市经信局。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能源科:蒋延炳,电话:62188578。

(三)给予企业基本电费补贴

1. 支持标准

给予企业 2020 年 2、3 月份基本电费按 20%、最高不超过20 万元的补贴。

2. 申报条件

2019 年变压器容量为 315 千伏安(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 申报材料

(1) 《崇州市工业企业电费补贴申请表》;

(2) 崇州供电公司有关证明材料;

(3) 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4)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诚信申报承诺书。

4. 申报流程

由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将申报材料汇编后,通过所在地街道(镇)或功能区确认,报送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能源科,按程序审批后,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兑现。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能源科:蒋延炳,电话:62188578。

(四)给予亿元以上企业电费补贴

1. 支持标准

给予企业 2020 年 2、3、4、5 月份每月用电费用的 1.5%补贴。

2. 申报条件

2019 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

3. 申报材料

(1) 《崇州市工业企业电费补贴申报表》;

(2) 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3) 企业 2020 年 2、3、4、5 月份购买电力增值税发票( 复印件);

(4)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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