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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27 条 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0-07-16 | 789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成都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六稳”,根据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7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7 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崇冠肺防指〔2020〕46 号

崇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27 条

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现将《〈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27 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3 月 18 日


《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27 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成都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六稳”,根据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27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崇府发〔2020〕2 号)文件精神,按照防疫优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高效的原则,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1. 支持标准

分类确定复工条件标准,建立复工驻点指导督查制度。

2. 申报条件

企业在复工前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和卫健部门制定的复工复业疫情防控指导方案和应急预案(模板),从防疫队伍、防护设施、消毒消杀、职工健康管理、健康知识宣传等方面建立完善的疫情防控体系,邀请卫健部门开展指导。

千人以上大型企业由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专班,开展指导复工复产指导服务。

3. 申报材料

企业复工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含应急预案)。

4. 申报流程

根据企业规模及属地情况向所在功能区或镇街或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园区内规上企业也可直接向崇州市卫健局申请;园区内规下企业及园区外企业可直接向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申报时间由企业自主决定。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卫生健康局:向永强,电话:82279382。

二、支持防疫物资保供企业生产

(一)支持保供企业生产

1. 支持标准

对成都市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保供重点企业,按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分别给予 50%、合计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贴。

2. 申报条件

对成都市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保供重点企业。

3. 申报材料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 项目资金申请表;

(3) 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成都市场销售收入等合法性票据、成都市场经营门店清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5) 项目目标申报表;

(6) 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补充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等;

(7) 企业承诺书。

4. 申报流程

收到成都市商务局申报通知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企业申报。

企业将申报材料汇编后送崇州市商投局,在初审后报成都市商务局。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商投局服务产业发展科:黄正忠、杨林,电话:82272332。

(二)鼓励有条件生产疫情防控(治)紧缺物资的企业转产投产

1. 支持标准

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按要求增产转产疫情防控用品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入的 50%给予补助。

2.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按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增产转产疫情防控用品;

(2) 技术改造项目需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完成备案(审批或核准)和投资;

(3) 增产转产的疫情防控用品纳入成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

3. 申报材料

指导企业按成都市申报指南要求准备。

4. 申报流程

收到成都市经信局申报通知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企业申报。

企业将申报材料汇编后送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项目与投资科,在初审后报成都市经信局。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项目与投资科:罗国豪,电话:82313192。

三、支持企业安全复工复产

(一)支持企业防疫体系建设

1. 支持标准

给予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的 30%、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补助。

2. 申报条件

(1) 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于 2 月 17 日及以前实现安全稳定复工复产(含未停工停产),对企业购置口罩、酒精、消毒液以及其他防疫设备设施产生的费用;

(2) 规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

(3) 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在三个功能区范围内,符合防疫条件、在 2020 年 2 月 17 日及以前实现安全稳定复工复产的其他中小微独立法人企业。

3. 申报材料

(1) 安全复工复产防疫体系建设补助申请书;

(2) 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防疫体系建设所购买材料的发票凭证和支付凭证(发票凭证时间:2020 年 1 月 24 日——2 月 20 日),以及用以接收补助的收款账号;

(4)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均应出具承诺书);

(5) 其他证明防疫体系建设真实性、证明稳定安全复工需增补的材料。

4. 申报流程

(1) 四上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园区外规上企业向复工复产的牵头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商投局)申报,园区内规上企业向功能区管委会申报; 复工企业均需通过所在地街道(镇、功能区)确认,并报市牵头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商投局)审核。各业务部门汇总拟补助企业名单报市政府认定,由市财政支付补助资金;

(2) 功能区内中小微企业联合体。向功能区管委会进行申报。功能区管委会对复工复产情况确认后报牵头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商投局)审核。各业务部门汇总拟补助企业名单报市政府认定,由市财政支付补助资金;

(3) 该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以成发改综合〔2020〕63 号明确时间为准。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经济运行科:谢永祥,电话:82279162; 市农业农村局对外科:易红梅,电话:82380215;

市商投局服务产业发展科:黄正忠、杨林,电话:82272332; 市住建局建管科:游慧,电话:82279445;

市住建局市场科:伍跃,电话:82200654;

市住建局物管科:贾水学,电话:82180719,13086640990。

(二)给予企业疫情防控咨询服务费补贴

1. 支持标准

按实际发生咨询服务费的 30%、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给予企业补贴。

2. 申报条件

(1) 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于2 月 17 日及以前实现安全稳定复工复产(含未停工停产),对企业因疫情影响而聘用心理辅导、应急管理、法律服务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产业咨询服务费,并在税务局按时纳税的企业;

(2) 规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

(3) 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在崇州市范围内,符合防疫条件、在 2020 年 2 月 17 日及以前实现安全稳定复工复产的其他中小微独立法人企业。

3. 申报材料

(1) 安全复工复产防疫体系建设补助申请书;

(2) 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因疫情影响而聘用心理辅导、应急管理、法律服务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产业咨询服务费发票凭证和支付凭证(发票凭证时间:2020 年 1 月 24 日——2 月 20 日),以及用以接收补助的收款账号;

(4)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均应出具承诺书);

(5) 其他证明防疫体系建设真实性、证明稳定安全复工需增补的材料。

4. 申报流程

(1) 四上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园区外规上企业向复工复产的牵头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商投局)申报,园区内规上企业向功能区管委会申报, 复工企业均需通过所在地街道(镇、功能区)确认,并报市牵头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商投局)审核。各业务部门汇总拟补助企业名单报市政府认定,由市财政支付补助资金。

(2) 功能区内中小微企业联合体。向功能区管委会进行申报,功能区管委会对复工复产情况确认后报牵头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商投局)审核。各业务部门汇总拟补助企业名单报市政府认定,由市财政支付补助资金。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经济运行科:谢永祥,电话:82279162;

市农业农村局对外科:易红梅,电话:82380215;

市商投局服务产业发展科:黄正忠、杨林,电话:82272332; 市住建局建管科:游慧,电话:82279445;

市住建局市场科:伍跃,电话:82200654;

市住建局物管科:贾水学,电话:82180719,13086640990。

四、开通用水用能和物流绿色通道

(一)用能方面

1. 支持标准

开通绿色通道,手续随后办理。

2. 申报条件

因防控疫情需要,新开通供电、供气、通信的医疗单位和企业。

3. 申报材料

(1) 燃气方面:规划消防资料、燃气设计所需资料、用气主体证明;

(2) 电力方面:用户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3) 通信方面:用户有效身份证明、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4. 申报流程

医疗单位和企业向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提出新开通供电、供气、通信的需求,能源方面由市新经济和科技局能源科协调崇州供电公司和各燃气公司办理;通信方面由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新经济发展科协调通信企业办理。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能源科:蒋延炳,电话:62188578;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新经济发展科:姚飞,电话:82201123。

(二)开通网络远程办公及视频会议等服务

1. 支持标准

免费为企业提供远程办公及视频会议等在线服务。

2. 申报条件

我市在疫情期间,对远程办公及视频会议等在线服务有需求的企业。

3.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申报流程

企业向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新经济发展科提出远程办公及视 频会议等在线服务需求,由新经济发展科协调通信运营商办理。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新经济发展科:姚飞,电话:82201123。

五、减低企业用能等负担

(一)给予参与防疫防控相关生产企业电费补贴

1.支持标准

按销售目录电价的 30%给予电费补贴。

2.补贴条件

由成都市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

3. 申报材料

指导纳入电费补贴名单的企业按要求填报《成都市临时电费补贴企业名单信息表》。

4. 补贴流程

按照省、成都市规定兑现电费补贴资金。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能源科:蒋延炳,电话:62188578。

(二)给予暂时困难工业企业用能补贴

1. 支持标准

2019 年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 2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1.5%、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

2. 申报条件

经成都市经信局认定并发布的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工业企业,且企业 2019 年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 200 万元及以上。

3. 申报材料

指导企业按成都市申报指南要求准备。

4. 申报流程

收到成都市经信局申报通知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企业申报。

企业将申报材料汇编后送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能源科,在初审后报成都市经信局。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能源科:蒋延炳,电话:62188578。

(三)给予企业基本电费补贴

1. 支持标准

给予企业 2020 年 2、3 月份基本电费按 20%、最高不超过20 万元的补贴。

2. 申报条件

2019 年变压器容量为 315 千伏安(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 申报材料

(1) 《崇州市工业企业电费补贴申请表》;

(2) 崇州供电公司有关证明材料;

(3) 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4)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诚信申报承诺书。

4. 申报流程

由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将申报材料汇编后,通过所在地街道(镇)或功能区确认,报送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能源科,按程序审批后,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兑现。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能源科:蒋延炳,电话:62188578。

(四)给予亿元以上企业电费补贴

1. 支持标准

给予企业 2020 年 2、3、4、5 月份每月用电费用的 1.5%补贴。

2. 申报条件

2019 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

3. 申报材料

(1) 《崇州市工业企业电费补贴申报表》;

(2) 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3) 企业 2020 年 2、3、4、5 月份购买电力增值税发票( 复印件);

(4)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诚信申报承诺书。

4. 申报流程

由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将申报材料汇编后,通过所在地街道(镇)或功能区确认, 报送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能源科,按程序审批后,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兑现。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能源科:蒋延炳,电话:62188578。

六、支持企业供应链本地配套

1. 支持标准

按照配套交易额的千分之二给予采购企业补贴。

2. 申报条件

2019 年产值亿元以上,且因省外供应链断裂在省内新寻找配套企业(需与该企业无关联)的企业。

3. 申报材料

(1) 《崇州市企业供应链配套交易额补贴资金申报表》;

(2) 采购产品清单(含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数量、金额、发票张数等);

(3) 采购产品生产企业增值税抵扣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4) 采购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诚信申报承诺书。

4. 申报流程

由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汇编后送至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环境资源科。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按程序审批后,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兑现。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环境资源科:徐敏,电话:82279677。

七、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总量增加、利率下降

(一)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1. 支持标准

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在成都市财政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 20%的贷款贴息。

2. 申报条件

(1) 获得成都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20 条政策措施”贷款贴息的中小微企业;

(2)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崇州 市的企业。

3. 申报材料

(1) 《崇州市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政 策资金申请表》;

(2) 企业获得成都市贷款贴息的证明材料;

(3)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4) 贷款合同及借款凭证,支付贷款利息的清单及凭证;

(5) 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4. 申报流程

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及属地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申报,各业务部门汇总拟贴息企业名单报市政府,按程序审批后,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兑现。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成都崇州现代农业功能区管委会加工区服务部:高庆,电话:

82202818;

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服务部:骆斌,电话:

13880786939;

三郎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科:刘屹,电话:

13608236333;

市农业农村局对外科:丁杰,电话:82380215;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倪琦,电话:82279085; 市商投局服务产业发展科:黄正忠、杨林,电话:82272332。

(二)为中小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

1. 支持标准

市财政提供应急转贷资金 2 亿元,为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

务,单笔贷款不超过 1000 万元。

2. 申报条件

(1)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崇州 市的企业;

(2) 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的企业。

3. 申报材料

(1) 《崇州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服务资金申请表》;

(2) 附件资料:

企业简介、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开户许可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工商局提供最新版本、含股份变动情况)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个人简历、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贷款卡及密码(含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的《贷款卡年审合格通知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股东系公司,应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及近期验资报告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 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生产经营相关合同及发票。

4. 申报流程

企业持担保公司或受托银行出具的意向担保函或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出口退税质押意见,及行业主管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初审意见向成都兴蜀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应急周转贷款。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成都崇州现代农业功能区管委会加工区服务部:高庆,电话:

82202818;

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服务部:骆斌,电话:

13880786939;

三郎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科:刘屹,电话:

13608236333;

市农业农村局对外科:丁杰,电话:82380215;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倪琦,电话:82279085; 市商投局服务产业发展科:黄正忠、杨林,电话:82272332; 成都兴蜀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部:文世锋,电

话:82159227;崇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控部:文建,电话:82233689。

八、合理分担金融机构疫情贷款损失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贷款经营主体提供最高额 30 万元的信用担保。

1. 支持标准

疫情期间发生的担保存量续转、新增贷款担保,减收 1 年担保费的 50%。

2. 申报条件

(1) 注册地或经营地在崇州市行政区域内;

(2) 疫情发生前生产经营正常;

(3) 无不良信用记录。

3. 申报材料

(1) 《信用担保业务申请表》;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股东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4) 上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类提供复印件);

(5) 缴税凭证或水电费缴费凭证。

4. 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可向崇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项目业务部申请。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崇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程科力,电话:82386257、

13882216806,彭川 82216234、18109089916。

九、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

1. 支持标准

优化财政支付。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 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 80%以上。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加快履约资金支付进度。全面执行“蓉采贷”政策,鼓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资服务,加快放款速度,下调贷款利率,放大授信额度。

2. 咨询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 政策咨询

崇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82313883。

(2) “蓉采贷”咨询

成都农商银行崇州支行业务部:任艳菊,电话:13881851255;骆晓峰,电话:13551850363;陈晓阳,电话:13438190630;

崇州上银村镇银行:羊孝丽,电话:15884577260;尹翔, 电话:13982166628;吴翅飞,电话:18982275308;

农行崇州支行:唐雪姣,电话:13689013376;王羽,电话:

13568936607;

中行崇州支行:龚才兵,电话:82276832,18081054180;

重庆银行崇州支行:李盛勇,电话:18108259677;

工商银行崇州支行:余波,电话:13688482133;华昌庚, 电话:15828604669。

十、支持工业企业投资稳产

(一)支持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1.支持标准

按成都市补助资金的 50%给予配套补贴。2.申报条件

在疫情防控期间,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100 万元以上,且获得成都市补助资金的工业企业。

3. 申报材料

(1) 《崇州市工业企业提能扩产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2) 企业获得成都市补助资金的文件;

(3)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4) 诚信申报承诺书。

4. 申报流程

由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企业申报。在企业获得成都市补助资金后,企业按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市新经济和科技局项目投资科,按程序审批后,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兑现。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项目与投资科:罗国豪,电话:82313192

(二)支持稳生产

1. 支持标准

对2020 年2—5 月同比新增产值按产值增量部分的千分之三给予补助。

2. 申报条件

工业企业2020 年2—5 月份工业生产产值累计同比增加10%

以上,并在税务局正常纳税。

3. 申报材料

(1) 《崇州市企业稳产补贴资金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3)2020 年 2—5 月同比新增产值材料;

(4)诚信申报承诺书。

4. 申报流程

由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企业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经济运行科,按程序审批后,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兑现。2020 年 6 月组织申报。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经济运行科:谢永祥,电话:82279162。

十一、激励企业提升研发能力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

1.支持标准

按照获得成都研发补助金的 100%给予配套补贴。2.申报条件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成都市研发补助金的企业。

3. 申报材料

(1) 《崇州市企业研发补助金配套补贴申请表》;

(2) 成都市批复的研发金补助文件(复印件);

(3)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4) 诚信申报承诺书。

4. 申报流程

由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企业申报。企业在获得成都市补助资金后,按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服务科,按程序审批后,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兑现。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服务科:石云,电话:82272536。

(二)支持企业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

1.支持标准

按照获得成都市补助资金的 50%给予配套补贴。

2.申报条件

本市注册企业首次获得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且获得成都市软件首版次市场化补助的独立法人单位。

3. 申报材料

(1) 《崇州市获成都市软件首版次认定企业产品配套补贴资金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3) 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4) 获成都市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补助的资金文件;

(5) 诚信申报承诺书。

4. 申报流程

由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企业申报。企业在获得成都市补助资金后,按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新经济发展科,按程序审批后,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兑现。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新经济发展科:姚飞,电话:82201123。

(三)支持企业申报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认定

1.支持标准

按照获得成都市补助资金的 50%给予配套补贴。2.申报条件

新材料产品获得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的本市注册企业。

3. 申报材料

(1) 《崇州市获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认定企业产品配套补贴资金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3) 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认定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4) 获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产品认定资金补助的文件;

(5) 诚信申报承诺书。

4. 申报流程

由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企业申报。企业按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交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按程序审批后,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兑现。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倪琦,电话:82279085。

(四)支持企业申报重大装备首台(套)认定

1.支持标准

按照获得成都市补助资金的 50%给予配套补贴。2.申报条件获得成都市重大装备首台(套)认定的本市注册企业。

3. 申报材料

(1) 《崇州市获成都市重大装备首台(套)认定企业产品配套补贴资金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3) 成都市重大装备首台(套)认定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4) 获成都市重大装备首台(套)资金补助的文件;

(5) 诚信申报承诺书。

4. 申报流程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企业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交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由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倪琦,电话:82279085。

十二、支持减免租金补贴

(一)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租金减免

1. 支持标准

对 2020 年 2 月、3 月、4 月的租金全免;5 月和 6 月的租金减半。

2. 申报条件

(1) 从事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及相关制造行业,且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 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的企业。

3. 申报材料

(1) 《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申请减免租金负担资金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中小微企业声明;

(4) 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声明或者证明材料;

(5) 租用合同及缴纳租金的凭证;

(6) 申报资料真实性说明(由企业出具)。

4. 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2020 年 2—3 月集中申报。

申报渠道:承租户分别向各市属国有公司申报。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高旻轶,电话:82313852; 国投公司:马秋熟,电话:18010670037; 兴蜀公司:王刚,电话:13689078312; 蜀兴公司:贺晓,电话:13684071758; 蜀州兴宇:高珂珂,电话:15982002036;兴蜀康:刘崇熙,电话:15928528658; 富浩公司:汪红群,电话:13568884010; 文旅集团:鲜志鹏,电话:15928135556。

(二)对其他市场法人主体房租减免部分给予补贴

1. 支持标准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由其他市场法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 协商减免缓企业租金,对房租减免部分给予补贴,2020 年 2、3、4 月份按实际减免额的 10%给予补贴,2020 年 5、6 月份,按实际减免额的 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

2. 申报条件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及相关制造行业,承租其他市场法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已减免或部分减免企业租金的,对房租减免部分给予补贴。

3. 申报材料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 项目资金申请表;

(3)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4) 承租人已与楼宇业主签订一年及以上的正式租赁协议并已实际投入运营的证明材料;

(5) 企业收取去年同期及今年租金的凭证及发票等;

(6) 承租人与业主在防疫前及防疫期间签订的租赁协议( 承租人对租金减免金额的知晓书);

(7) 绩效目标申报表;

(8) 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补充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等。

4. 申报流程

(1) 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 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 行业主管部门对审核合格的资金项目公示;

(4) 行业主管部门将汇总项目清单报崇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审定并报市政府申请资金拨付;

(5) 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下拨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拨付企业并监督资金使用。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商投局服务产业发展科:黄正忠、杨林,电话:82272332;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项目与投资科:罗国豪,电话:82313192。

十三、给予农业融资贷款贴息支持

1. 支持标准

疫情期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贷通”平台新增的银行贷款,贷款用于大宗粮食规模经营的,按当期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 80%贴息;贷款用于特色种养业生产的,按当期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 50%贴息; 贷款用于一二三融合发展的,按当期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 给予贷款主体 30%贴息。

2. 申报条件

(1) 大宗粮食种植项目

从事水稻、小麦生产,面积在 50 亩(含)以上。

(2) 特色种植业项目从事蔬菜生产,包括:

叶菜类:莴笋、芹菜(西芹除外)、莲花白、大白菜;茄果类:大番茄、茄子、青椒;瓜类:黄瓜、冬瓜;根茎类:白萝卜; 甘蓝类:花菜;以上特色种植面积露地 50 亩(含)以上,大棚

15 亩(含)以上,且已连续种植满两年;

从事伏季水果、猕猴桃生产,露地 50 亩(含)以上,大棚

15 亩(含)以上,且已连续种植满两年;

从事茶叶、中药材生产,露地 50 亩(含)以上,大棚 15 亩

(含)以上,且已连续种植满两年;

从事食用菌生产,露地 10 亩(含)以上,大棚 3 亩(含) 以上,且已连续种植满两年。

(3) 特色养殖业项目

生猪:年出栏量 1000 头以上(含),且已连续养殖满两年;

肉羊:年出栏量 1000 只以上(含),且已连续养殖满两年;

肉牛:年出栏量 100 头以上(含),且已连续养殖满两年;

肉鸡:年出栏量 10 万只以上(含),且已连续养殖满两年;

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水面面积 20 亩(含)以上,或者流

水面积 2000 平方米(含)以上,且已连续养殖满两年。

(4)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对于续建、新建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 600 万元(含)以上的,不包括用于支付的土地流转费用;

对农产品加工项目,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 2000   万元(含)以上的,不包括用于支付的土地流转费用;

对农业生产服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 200 万元以上的,不包括用于支付的土地流转费用。

3. 申报材料

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并按照要求在线上填报贴息相关信息、上传相关佐证资料。

4. 申报流程

(1) 项目业主申报

项目业主通过“农贷通”平台“政策申办”栏目中“政策贴息”中的“2020年贴息办理”按要求进行申报并完整上传相关佐证资料;

(2) “农贷通”村级服务站初审“农贷通”村级服务站通过“农贷通”平台对项目业主申报的贴息项目进行初审,并加盖村级服务站农贷通专用章;

(3) “农贷通”乡镇服务中心复审

“农贷通”乡镇服务中心通过“农贷通”平台对村级服务站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复审,并加盖乡镇服务中心农贷通专用章;

(4) 市“农贷通”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市“农贷通”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审定

市“农贷通”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镇街申报的贴息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农贷通”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审定。对审查合格项目,加盖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农贷通专用章, 所需贴息资金纳入市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统筹安排。对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手续不齐备、数据不准确、上传资料不齐全的申报项目,视为无效申报,不予贴息支持。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对外科:丁杰,电话:82380215。

十四、给予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支持

1. 支持标准

疫情期间对开展鲜活农产品冷链配送的重点企业,按收取农产品配送费的 10%给予一次性配送费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对开展加工农产品配送的企业,按收取农产品配送费的 5%给予一次性配送费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2. 申报条件

被确定为崇州市生活必需品保供的重点企业、且企业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市。

3. 申报材料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 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物流费用、崇州市场销售收入等合法票据、崇州市场经营门店清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3)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4) 企业承诺书;

(5)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4. 申报流程

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汇编后,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处室。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评审、审计、公示等工作,形成正式报送文件联合转报市政府。最终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拨付资金。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市场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科:林贞名,电话:

82380369。

十五、鼓励涉农电商业务

1. 支持标准

通过电商平台拓宽经营渠道,对线上销售经营额进行补贴, 200 万—500 万企业补贴 2%,500 万—1000 万补贴 3%,1000 万以上补贴 4%。每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 100 万。

2. 申报条件

注册地或主要办公场所在崇州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

3. 申报材料

(1) 项目申请书;

(2) 项目申报表;

(3)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和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

(4) 申请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 ICP 备案证,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经营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5) 申报主体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6) 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7) 申报主体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8)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销售额予以审计并出具财务收支报告;

(9) 企业所得税(其他税)汇算申报表或企业税收完税证明材料;

(10) 企业经营活动和发展水平的相关证明资料;

(11) 企业项目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申报项目未享受本年度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等承诺)。

4. 申报流程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将经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材料、审计报告与申报情况汇总表分别送至市商投局、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投局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在年度财政预算资金中下达。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市场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科:林贞名,电话:

82380369。

十六、鼓励涉农企业创新提能

1. 支持标准

涉农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建科技研发中心、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科研平台,按研发投入 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补贴。研发平台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按照崇委办〔2018〕39 号文件执行,不重复享受政策。

2. 申报条件

2020 年,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范围内与科研院校共建科技研发中心、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并投入使用的企业。

3. 申报材料

(1) 补贴资金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4) 科研平台合作机构及团队、建设内容、创新成果;

(5) 与科研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

(6) 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创新平台建设投入;

(7) 创新平台运行情况及成果;

(8) 补贴申报承诺书。

4. 申报流程

成都市崇州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申报工作, 受理申报后,及时依据《崇州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27 条政策措施》规定,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申请金额及相关票据凭证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严格按照《崇州市财政扶持补贴奖励专项资金审批拨付管理办法》办理。

5.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崇州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刘波,电话:13881763180。申请所需附件资料由申报企业向业务主管部门申请,申报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崇州市范围内,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内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并反映相关情况、复印件按要求加盖公章,所有资料一式四份并按 A4 标准装订成册,封面统一印制“×××企业申报崇州市×××资金资料”,同时需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档(PDF 版本);企业自存一份,三份交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送交一份于市财政留存,一份作为审计资料;企业不得重复申报,若审核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不良记录。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崇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之日止(细则中明确申报截止时间或起止时间的,以细则中确定时间为准)。中央、省和成都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其扶持政策超过本政策措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本实施细则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发文明确。

 

崇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3 月 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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