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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7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0-05-07 | 3933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十五)给予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支持。疫情期间对开展 鲜活农产品冷链配送的企业,按收取农产品配送费的 10%给予一 次性配送费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对开展加工农产品配送 的企业,按收取农产品配送费的 5%给予一次性配送费补助,最 高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市 农业农村局、市商投局、市财政局] 

(二十六)鼓励涉农电商业务。鼓励本地涉农企业,通过电 商平台拓宽经营渠道,对线上销售经营额进行补贴,200 万—500 万企业补贴 2%,500 万—1000 万补贴 3%,1000 万以上补贴 4%。 每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 100 万。[责任单位:都市农业产业功能 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投局、市财政局]
(二十七)鼓励涉农企业创新提能。涉农企业与科研院校共 建科技研发中心、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科研平台, 按研发投入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研发平台获得 国家级、省级奖励的,按照崇委办〔2018〕39 号文件执行,不重复享受政策。[责任单位: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市农 业农村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之日时止。中央、省和成都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其扶持政策超过本政策措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本政策措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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