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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7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0-05-07 | 39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三郎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崇州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27 条政策措施》印 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1日


崇州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7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 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成都市委 市政府工作要求,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六稳”,在《四川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 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 号)和《成都市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20 条政策措施的通 知》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崇州实际,按照防疫优先、统筹兼顾、 分类指导、精准高效的原则,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
(一)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 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各单位各企业切实履行法定防疫责任,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体 系,建立复工备案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条件标准,建立复工驻点 指导督查制度,协调解决防疫、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 输及用能等困难。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专项支持力度,为企业采购复工复产所需相关防疫物资提供支持和帮助。[责任单位: 市卫健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投局、智能 应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三郎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应急局、市委社治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二)支持防疫物资保供企业生产。疫情期间,积极支持我市企业参与成都市生活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保供。对我市确定的 参与生活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保供重点企业,按物流费用、员工 防护费用分别给予50%、合计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鼓励有条件生产疫情防控(治)紧缺物资的企业转产投产,对新增产能项目“一窗式”48 小时内办结审批,对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 改设备和投资予以 50%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审批局、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市商投局、 市财政局]
二、支持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三)协助企业达到复工防疫标准。支持企业依据防疫物资 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复工复产,对企业购置口罩、酒 精、消毒液以及其他防疫设备设施的,给予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的 30%、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补助。对企业因疫情影响而聘用的 心理辅导、应急管理、法律服务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产生的咨询服 务费,按实际发生的 30%、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给予企业补贴。[责 任单位: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商投局、市农业农村局、智能应 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三郎国际旅 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四)开通用水用能绿色通道。鼓励水、电、气、通信等经 营企业提供 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受理业务。对疫情防控需要 新开通或者扩大供电、供气、通信的医疗单位和企业,开通绿色 通道,手续可随后办理。免费为企业提供远程办公、视频会议等 在线服务。对疫情防控需要推迟复工的企业,企业有供电、燃气 欠费的,除按正常程序发出提醒通知外,暂不作停电、停气处理。 涉及储值卡燃气表企业欠费的,各管道燃气企业通过后台技术方 式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智能应用产业功 能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商投局、崇州供电公司、各管道燃气 企业、各通信经营企业]
(五)降低企业用水用能等负担。鼓励水、电、气、通信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 住宿业、工业企业等单位 2020 年 2、3 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 行政策的 80%结算。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 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我市 按销售目录电价的 30%给予电费补贴。对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 亏止滑的工业企业,2019 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 费用合计 2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1.5%、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对 2019 年规模以上企业变压器容量为 315 千伏安(含)以 上的工业企业,2020 年 2、3 月份基本电费给予 20%、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补贴。给予 2019 年度产值亿元以上企业2020 年 2、3、4、5 月份每月用电费用的 1.5%补贴。[责任单位:市新经济 和科技局、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崇州供电公司、各管道燃气企业、各通信经营企业]
(六)支持企业供应链本地配套。疫情期间,对 2019 年产 值亿元以上企业,因省外供应链断裂无法配套而导致成本上涨 的,在四川省内寻找新的配套企业的,按照配套交易金额的千分 之二给予采购企业补贴。做好物流运输保障服务,对重点企业跨 区域运输原材料、产品等给予协调支持。[责任单位:市新经济 和科技局、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市财政局]
三、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
(七)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总量增加、利率下降。支持辖内 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低成本再贷款、再贴现资 金,用于支持疫情防控相关贷款和防疫相关企业的票据融资需求。全面落实国家、省和成都市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和 贴息政策。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 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 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 率下浮 10%。银行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可采用延长还款期 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 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在成都市财政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 20%的贷款贴息。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 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 送的予以调整。确保普惠小微企业年末贷款余额高于 2019 年,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 0.5 个百分点以上。市财政提供应急转贷资金 2 亿元,为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单笔贷款不超过 1000 万元。对确有特殊困难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由金融服务集 团给予解困帮助。[责任单位:人行崇州支行、市财政局(市国 资金融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商投局、智能应用功能区管 委会、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三郎国际旅游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八)合理分担金融机构疫情贷款损失。金融机构在疫情防 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在成都市财 政给予 30%的补助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 10%的补助。积极 参与设立成都市级再担保公司,崇州市金融服务集团融资担保公司 2020 年 3 月底前实现实收资本总额翻番,进一步增强对中小 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 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减免部分由财政予以适 度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金融局)、人行崇州支行]
(九)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对上银村 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 项贷款不良率 3 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 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还款逾期 90 天的情况,可进行统计跟踪,暂不纳入地方金融机构公司坏 账范畴。[责任单位:四川省银保监局崇州监管组、人行崇州支 行、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金融局)]
(十)延期缴纳税款。对各级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和物 流企业车辆,启动免征 2020 年度车船税工作;对已缴纳 2020 年 度车船税的,通过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进行抵减。对因疫情 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按照减免税工作要求,快 速落实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适用“定 期定额类”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由个体工商户 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定额。对受疫情影 响申报困难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依法 依规按程序办理延期申报和税款缴纳。餐饮、住宿、交通、旅游 行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
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8 年。严格落实其他有关疫情防控的 税费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一)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 80%以上。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向中 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全面执行“蓉采贷”政策,鼓 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 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下调贷款利率。鼓励名优产品 企业参与招投标,围绕招标政策解读和投标业务指导,助力中小 企业提升竞争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各部门,人行崇州支行]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二)缓缴社保及减轻公积金缴存负担。受疫情影响的企 业及经营主体,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延至疫情解除 3 个月内及时通 过网上或网点办理,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企业职工个人权益 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对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 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人社局 审批,可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可从 2020 年1 月起,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缓缴期满后,若疫情尚未解除或疫情解除未超过 3 个月,企业可再次申请缓缴,累计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对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申报前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 2019 年度实际 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 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返还标准按 6 个月的 2019 年 12 月份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和 2019 年 12 月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 2020年上半年内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基础上,本 级财政再按 2020 年 1—6 月缴费额的 30%给予补助。受疫情影响 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 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崇州市公积金中心]
(十三)鼓励支持就近就地就业。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中小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 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上级给予 1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 2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疫情期间,对辖区内医疗 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吸纳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 在上级给予 2000 元/人标准补助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 3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 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的,在上级给予 1000 元/人标准发放补助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 200 元/人职介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四)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相关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费政策延迟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 缴纳失业保险费费率分别按 0.6%、0.4%执行。2020 年 1—2 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 2966 元计算缴费的,待2019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结算冲抵。疫情防控期间,不集中开展社会保险费历史欠费集中清缴, 不组织开展对企业的集中稽核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五)开展就业适岗技能培训。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账 资金中安排不少于 3000 万元,指导全市有需求企业和各技工院 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培训机构调整计划安排,充分利用网络 平台,广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 训的企业,按照岗前培训 500 元/人、提升培训 3000—6000 元/ 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 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 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 局]
(十六)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 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 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 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延长假期及推迟复工期间, 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薪酬而非强制工资报 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补齐短板加大项目投资力度
(十七)突出重点补齐城市发展短板。加大公共卫生服务体 系补短板建设。强化疾控中心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中医院建设进度,促进二医院尽早开工,新建传染病医院,加快镇街卫生院迁建项目建设。完成对镇街卫生院污水处理和特殊垃圾的在线监 控,增强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体系公 共卫生服务能力。鼓励大数据企业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疫情防控 等支撑平台,通过完善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健全全市应急救援防 控体系,提升重要灾备物资的调度能力。将疫情防控与乡村振兴 建设结合,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投入力度。[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卫健局、市大数据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十八)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 抓,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各项准备工作,加大对省市重点项目开工、 复工指导帮扶力度。对重大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强化各类 要素保障,健全完善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对因疫情导致 重点项目业主复工、经营困难的,可按“一企一策”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 商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 务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国有公司]
(十九)支持工业企业投资稳产。对工业企业满足市场需求 的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我市按照成都市补助资金的 50%给予配套补贴。企业 2—5 月份工业生产产值同比增加 10%以上的,对 2—5 月同比新增产值按产值增量部分的千分之三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十)激励企业提升研发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支持 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我市按照企业获得成都市研发补助资 金的 100%给予配套补贴。企业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 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认定的产品,我市按照获得成都市补助资金的 50%给予配套补贴。[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税 务局]
六、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发展新经济新业态
(二十一)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减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 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及相关制造行业资金负担, 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根 据疫情发展情况,2020 年 2、3、4 月份租金全免,5、6 月份租 金减半。由其他市场法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业主与承租 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缓企业租金,我市对房租减免部分给予补 贴,2020 年 2、3、4 月份按实际减免额的 10%给予补贴,2020 年 5、6 月份,按实际减免额的 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 过 100 万元。加强对承担公共交通服务的客运企业扶持,对疫情 期间的亏损部分按比例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 资金融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市场服务中心、市交通局、 市商投局、市文旅局、三郎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十二)联动激发服务业产业链活力。发挥商协会作用,支持上下游联动,组织相关行业企业申报加入熊猫金卡升级计划,联合开展消费服务。鼓励进行线上转换的消费业态发展,搭 建网上博览展览平台,组织参加网上博览会,满足多样化消费需 求,支持线上线下联动,推动创新 IP 转化为新兴消费。[责任单 位:市商投局、市文旅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
(二十三)发布新经济企业能力清单。加强应用场景供给, 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帮助企业开拓增量市场,吸引社会风险 投资基金,用活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鼓励前沿技术、创新产品、 新兴业态在疫情阻击、生产恢复、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领域的 创新转化和推广利用。支持企业参与互联网医疗、智慧康养、远 程办公、虚拟社交、网络游戏、在线教育等新业态,培育新经济 业态和消费新热点,打造经济新增长点。[责任单位:市新经济 和科技局、市发改局、市商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国有公司]
七、稳定农业生产
(二十四)给予农业融资贷款贴息支持。疫情期间对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通过“农贷通”平台新增的银行贷款,贷款用于大宗粮 食规模经营的,按当期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 体 80%贴息;贷款用于特色种养业生产的,按当期公布的市场报 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 50%贴息;贷款用于一二三融合发 展的,按当期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 30%贴息。[责任单位: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给予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支持。疫情期间对开展 鲜活农产品冷链配送的企业,按收取农产品配送费的 10%给予一 次性配送费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对开展加工农产品配送 的企业,按收取农产品配送费的 5%给予一次性配送费补助,最 高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市 农业农村局、市商投局、市财政局] 

(二十六)鼓励涉农电商业务。鼓励本地涉农企业,通过电 商平台拓宽经营渠道,对线上销售经营额进行补贴,200 万—500 万企业补贴 2%,500 万—1000 万补贴 3%,1000 万以上补贴 4%。 每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 100 万。[责任单位:都市农业产业功能 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投局、市财政局]
(二十七)鼓励涉农企业创新提能。涉农企业与科研院校共 建科技研发中心、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科研平台, 按研发投入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研发平台获得 国家级、省级奖励的,按照崇委办〔2018〕39 号文件执行,不重复享受政策。[责任单位: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市农 业农村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之日时止。中央、省和成都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其扶持政策超过本政策措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本政策措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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