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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彭州市委 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06-29 | 57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

28.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对引进的成都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高级人才或团队,按上级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对引进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创新创业人才,给予100万元奖励,分3年发放;对引进的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等创新创业人才,给予60万元奖励,分3年发放;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及具有行业龙头性、引领性的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特殊人才,另行研究给予奖励。

对引进的承担重点科研项目、技术在国内领先、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创新人才,或来彭州市创办符合彭州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企业或其他实体项目的创业人才,其(团队)可享受三年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或每年最高3万元的租金补贴。

对入选上级“人才计划”项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自入选当年起3年内,对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本级财政留存部分,连续3年按100%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入选本级“人才计划”项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自入选当年起3年内,对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本级财政留存部分,连续3年按75%的标准给予奖励。

29.建立“人才绿卡”制度。向入选“金彭人才计划”优秀高层次人才发放金彭优才卡,对持卡人才在创业创新、学习培训、落户及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出入境等需求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实行人才绿卡积分制度,提供增值服务,协助解决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为人才提供快捷、方便、舒心的服务。

30.鼓励高层次人才推荐举荐。设立“彭州市人才伯乐奖”。对推荐上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来彭创新创业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及个人,按推荐1人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在彭企业新引进或原有科研人员入选上级“人才计划”的,按每人最高5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九)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31.鼓励金融机构强化信贷支持。鼓励彭州市金融机构加大对彭州市重大产业化项目的信贷支持,扩大信贷增量,对年度贷款余额增量排名前三位的金融机构管理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2.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设立不低于100亿元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化工、航空航天、生物医药、山地旅游产业等领域项目投资。每年安排不低于20亿元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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