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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彭州市委 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06-29 | 5716 次浏览: | 分享到:

给予国家标准制(修)定资助。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人),在标准发布当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人),在标准发布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22.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设计大赛。对参加国家级、省级设计大赛的原创性获奖设计作品,分别给予0.5万元、0.2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六)支持企业会展营销

23.鼓励中小微企业拓展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拓展市场,对参加国内外各类商贸促进展会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项目展台展位费的50%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两个展会活动,总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

24.鼓励开展品牌会展活动。对在彭州市举办的各类品牌会展活动,按组织活动区域、级别(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分别给予组织承办方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参加由行业协会或机构组织的国家、省、成都市级节庆和会展活动的企业,分别给予单次不超过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补贴。

25.鼓励企业打造地方特色产品店。对在彭州市新注册成立的彭州特色产品专营店(展示店)租用(自有)商业用房的,按每年1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经评审达标的,按其投入费用的50%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当年度内获得国家、省、成都市地方特色产品店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推动企业强化品牌建设

26.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培育。对企业(或自然人)当年成功注册商标的,每件奖励600元;对企业当年商标国际注册成功的,每件奖励1万元;对企业当年港、澳、台商标注册成功的,每件奖励5000元。建立名牌培育梯队制度,加快培育形成一批质量效益好、综合能耗低、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四川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积极组织推荐彭州市工业产品、农产品等纳入四川省、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对进入目录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承办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申报“彭州老字号”评审与认定,对被认定为“彭州老字号”的经营单位或个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7.鼓励企业争创名优品牌。对当年新获得各类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得四川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得四川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得四川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得成都市政府质量奖、成都市标准创新奖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得成都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得ISO9000、ISO14000等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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