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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彭州市委 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06-29 | 57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新入驻园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款及房地产开发部分)的重大项目,在协议约定建设周期内,以实际投入该项目的银行贷款金额为基数,按不超过当期国有商业银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的50%标准给予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3年。

2.入园企业专项扶持。航空航天产业企业。对企业、科研机构承担的国家大型飞机专项,每个项目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承担国家航空发动机专项的,每个项目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成都市航空产业首台(套)目录,研制航空产业领域重要产品,以及提供加工服务的,按照首次销售(服务)合同框架内的首个年度销售金额的2%标准给予奖励,单个型号产品(服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开展托管、中介、租赁、维修等服务的通用航空服务公司、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企业营业收入的2%标准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研制无人机、直升机、公务机等整机产品并实现首次销售的,按销售合同框架内的首个年度销售金额的5%标准给予奖励,单个型号产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生物医药产业企业。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对经国家食药监总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品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同一品种国内前三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落户彭州市、以彭州市企业为申报主体申报临床试验进入临床研究的新药项目,在I、II、III期研究阶段,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经费扶持,进入产业化阶段后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彭州市设立公共的医药产品研发实验室、医药工程技术中心、医药产品检验检测平台的企业,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补足其奖励级差部分。

(三)龙门山山地旅游集聚区

1.鼓励企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入驻园区。在集聚区成功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项目开发建设(不含房地产开发部分),投资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400万元/亩,按约定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项目,待项目建成运营后,按企业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本级财政留存部分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支持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对新入驻集聚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款及房地产开发部分)的重大项目,在协议约定建设周期内,以实际投入该项目的银行贷款金额为基数,按不超过当期国有商业银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的50%标准给予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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