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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彭州市委 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06-29 | 5722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为项目配套的公益性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需流转农用地或林地的重大项目,按当年流转费用的50%给予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200元/亩,补贴年限不超过5年。

重大项目在约定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的,给予对项目前期策划、规划编制费用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按程序办理报规报建手续,并足额缴纳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重大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项目实际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6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

项目在约定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自取得营业收入之日起,连续五年分别比照项目当年地方经济贡献额的100%、100%、80%、60%、40%给予奖励。

对投资建设五星级(及以上)酒店等特别重大的产业化项目,另行研究予以奖励。

2.入园企业专项扶持。对新建的国家标准化自驾车露营地、四川省标准化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上的成都市智慧旅游景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引进并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的省级以上文体赛事活动,视其规模和影响力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省级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不超过80万元,国际级不超过100万元。对将彭州市纳入旅游产品线路、开通旅游专线的社会机构,视综合效应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新评上的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上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上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上的全省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上的省级特色乡村旅游经营点、省级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上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酒店,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上的主题客栈(精品民宿),视投资规模和带动社会效益,给予10—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新评上的国家级文化体育项目基地(中心),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和省级卫视黄金时段持续播放推广集聚区内景区或项目广告、旅游形象品牌的企业,按当年实际投放资金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参加成都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国内外知名文化旅游展会3次以上的文化旅游企业(含旅游景区),且对彭州市景区、旅游商品进行了宣传、展示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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