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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5年7月10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7-10 | 2859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双府发〔2020〕4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时间:2020-07-10    

生效时间:2020-08-09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双流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成都市双流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激励我区企业(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四川省“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成都市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励,授予工商、税收登记注册在双流实际管辖范围内,有较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在省、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

第三条 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一届,分为质量奖和提名奖两个等次,总数不超过10名,区政府可根据需要调整政府质量奖奖项和数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组织管理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奖励、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成立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评委会主任,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评委会成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委会成员名单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

评委会成员任期自批准之日起至下届评委会成员批准之日止,评委会成员可连任。

评委会下设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由具备资质的评审员组成,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政府质量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第七条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出现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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