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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5年7月10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7-10 | 289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审定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评审员管理制度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查评审结果,审议确定拟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并报请区政府审定。

第八条 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评委会下设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工作规范。

(二)制订政府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受理政府质量奖申请。

(三)组织制(修)订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制度,建立评审员专家库,建立评审员绩效考评选用机制,并按评审需要,组建专家评审组。

(四)对企业或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五)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考核、监督评审员履行职责情况。

(六)向评委会报告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七)负责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调查核实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

(八)宣传、推广获奖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

(九)监督获奖企业或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第九条 评审办可将评审事务性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实施,并对评审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评审机构对其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评审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质量科研或者专业技术服务的法人组织。

(二)具备相适应的资格能力及相关领域业务经历。

(三)具备满足质量奖评审要求的人力资源。

第十条 专家评审组由3人以上单数评审员(包括行业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对企业或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二)提出拟奖励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十一条 评审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质量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企业质量工作情况。

(三)参加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法和技巧,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第十二条 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本系统和本行业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培育、发动和推荐工作;宣传、推广获奖企业和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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