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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9-27 | 2799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 温府办发〔2020〕23号
签发时间: 2020-07-30
来源: 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0-09-27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府办发〔2020〕23 号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区属国有企业:

《成都市温江区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7 月 30 日


成都市温江区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0〕44 号),进一步促进温江区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提升服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温江区的能力,加快创业投资企业和创投资本聚集,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登记、税务解缴、统计关系在温江区的产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或核心管理团队;投资落地温江项目的区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或核心管理团队参考适用。

第三条 产业投资基金应同时满足:在中基协、市发改委依法登记备案,基金类型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同时满足: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登记,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落地支持

第四条 提高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对符合监管要求的拟设产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在温江区域内设立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实现“多证合一、多项联办”,1 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设机构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和涉税事项办理。

第五条   符合相关要求的产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在温江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购房价格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 500 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 10 年内不得对外租售。符合相关要求的产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在温江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 年内每年给予不低于 50%的场地租金减免,最高减免金额 500 万元。

第六条 对新注册落户温江区的产业投资基金募资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或核心管理团队募资奖励,其中:

(一)区引导基金未参与配资,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 1%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 5000 万元;以合伙制形式设立、运营规范的产业投资基金, 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 0.5%,给予其委托的基金管理机构(须注册在温江区)管理资产规模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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